【摘要】:
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 税制模式 免征额 征收管理 改革措施
【正文】: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必然造成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重。如某人全年稿酬所得2000元为一次所得,需缴纳税款168元,若分3次分别取得800元、600元、600元,则不必缴纳税款。显然,这种分类税制,容易造成纳税人通过“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导致税款严重流失。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