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道德的核心内容,而在证券业中,不讲诚信,披露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
2004年7月份,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在网上开通了“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记录”栏目,详细披露了历年来对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信息。上证所网站显示,自2001年4月以来,共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遭到上证所77次公开谴责。其中,有8家公司遭到两次公开谴责, *ST宁窖、*ST丰华、*ST达曼和*ST北科等4家公司遭到了3次公开谴责。3年多来,沪市上市公司中遭到谴责的高管竟高达477人(次)。深交所网站显示的资料也不容乐观,自1994年10月以来,交易所共开出了117张罚单,对94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其中,ST银广夏、ST东源、*ST环保遭到交易所3次公开谴责。(注6)受谴责的原因大多与造假、披露虚假信息有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揭示了目前有些上市公司和高管人员的不诚信的做法,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4、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损害投资者权益
某些证券从业人员无视法律与职业道德约束,利用工作便利进行内幕交易、欺诈客户、侵吞客户资产。这些频繁发生的事件,反映了当前证券业部分从业人员道德败坏的严峻现实。
例如,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学院南路证券交易营业部傅某利用工作便利,修改客户密码,伪造客户证件,分别多次从客户账户中划出15万元、20万元、49万元等资金到其伙同他人一起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意欲据为己有。最后身败名裂,被判无期徒刑(注7)。另一类职业道德败坏的股评人士,俗称“黑嘴”,成为“庄托”,误导中小投资者。股市的各类“黑幕”里大都有“黑嘴”的身影:琼民源、亿安科技、中科系、银广夏等等,“黑庄”与“黑嘴”联手,致使众多投资者在相关股票上亏损累累,甚至血本无归。
可见,部分从业人员道德低下甚至败坏的现实是造成证券业现存众多触目惊心的问题的重要原因。以上四个方面的事实与大量未曾曝光的问题相比,可谓冰山一角。
(二)原因剖析
1、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道德约束苍白无力
证券业高速发展,证券业务不断扩大,很多问题在目前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有很多违法行为找不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证券业法律体系中,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有许多应制定的其他相关市场监管的法律还没有制订,证券业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存在太多的空白。目前还没有证券监管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证券法律法规中相关民事责任赔偿的部分也还需补充完善。
法律上的空白与不完善,在利益驱使下极容易找到空子,给道德不良者有可乘之机,道德就变得苍白无力。
2、监管体制不甚完善,道德失去支持屏障
道德要靠制度和舆论来约束与支持,而目前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与监管措施尚不完善,使道德失去约束与支持,也是道德建设不全的一个原因。
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使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得到了强化,监管效果也日益增强,但面对中国证券业特殊而复杂的现状,监管体制和监管措施还有待不断地完善。当前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监管层次过于单一,尚未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证券经营机构及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单一的监管体系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往往比较薄弱,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
(2)监管手段不够先进,主要停留在事后查处,对事前、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监管中的滞后性容易使部分从业人员产生侥幸心理,出现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
(3)以行政性的监管为主,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措施。利用市场力量自发监督的功效未能充分发挥。
笔者认为,只有加强了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使从业人员有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他们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道德才有可靠的屏障。这样才不至于让众多从业人员在道德面前失足,这也是爱护从业人员的必不可少的措施。
3、缺少自律,观念混乱,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在证券业进入市场化的过程中,部分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过多的被利益所驱使,为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违背应有的职业道德,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损害广大投资者和国家的利益,满足自己的私利。这更是我国目前证券职业道德建设不尽如人意的又一原因。
例如道德观念混乱冲突——在当前的一些从业活动中,原来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传统价值观、道德观已经失去效力,新的被大众所认同的价值观、道德观还没形成。受到外来价值观和行业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从业人员目光短浅、信用贴现,很少去认同行业所提倡的共同价值,从自己信奉的唯利是图的价值观出发去选择自己的行为。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