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识别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现象过程中,还应注意企业现金流量分析,该分析是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以判断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没有相应现金流量作支撑的利润,质量不如有足够现金流量作支撑的利润质量高。根据会计基本原理,企业的经营现金流量不应长期低于其净利润和非付现成本,因为随着时间推移,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果会与按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结果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并趋向于零。如果某企业的现金流量长期低于其净利润和非付现成本,那么就意味着该企业可能将本应作为费用处理的一些项目变为虚拟资产,而虚拟资产是不可能转化为现金的,即该企业是通过增加虚拟资产来操纵利润。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对利润进行调整。
四、 启示及建议
面对上市公司存在“通过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虚拟资产调节、利息资本化等方法调节利润”的情况,如何有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一项很复杂艰巨的工程,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是一条根本性措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报告编报的监督、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等配套措施。
(一)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是消除这一不对称的主要方式之一,或者说,财务报告是这两者之间围绕财务信息相互博弈的结果(Scott,1997)。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根本性出路在于从这二者入手造就恰当的主体,让它们拥有理性的手段。
1. 有效的财务报告需求主体。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粉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需求主体缺位,即尚未形成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因此,治理财务报告粉饰,必须侧重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性的举措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提升投资者素质。可喜的是,国资委的成立,对解决主体缺位的问题有重要意义。
2. 有效的财务信息供给主体。由于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提供,因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关键之一在于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藉此才能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新近修订的《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无疑对扭转这一局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例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已按美国萨班斯法案的规定,进行内控制度程序的改组,并进入了试运行阶段,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也正由专门人员来研究实施美国萨班斯法案方案,不久,将进入实施阶段。
(二)改革有关制度,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1. 消除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中“政治挂钩”。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也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此,应着力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2. 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我们在这里给出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1)领导能力,(2)战略规划,(3)经营业绩,(4)继任规划,(5)人力资源管理,(6)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7)与外部关系,(8)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上市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亦需进行改革。例如,上海贝岭等少数上市公司当前正在试行认股权计划(Stock option),认股权可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是“客观收集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陈述的证据,判断这些证据与建立的标准符合程度,并将其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的使用人”,因此,注册会计师制度在确立财务报告可靠性、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仍需加以完善。
1. 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
2. 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业已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这一行业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行业,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因而为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切实履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职责,尚须进一步加强该行业的法制建设。
(四)加强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
加强政府部门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无疑也是重要的防范手段。在防范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证券市场的“守夜人”,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体制。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政府监督体制不是十分顺畅,也导致了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监督不力。例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而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可能导致“令出多门”、“相互扯皮”、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等不良后果。因而,必须对这样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远未达到成熟,这一不成熟表现在投资者的理性程度、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相关法规与制度的科学程度、政府部门的市场化程度等诸多方面,而这些不足之处又交织在一起,集中体现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为此,诊治财务报告粉饰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面对国际环境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防范粉饰财务报表的问题仍然很严峻。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市场力量对该问题的解决已经越来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进而认为,随着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各种政策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上市公司管理的不断进步。我们也有理由期待一个诚实、守信和日臻完善的局面的出现。
在此特别感谢乔志敏老师的悉心指导。
参考文献、尾注:
1、 葛家澍主笔《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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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毛付根《跨国公司财务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0、丹尼尔.约翰逊 詹姆斯.布什 王国梁等编译《国际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石油工业出版社
11、徐丰利编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和案例分析》 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0年8月
12、肖星编著《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及其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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