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问卷调查数据,药店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药品时一般会设身处地的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去做推荐,对购买便宜药和昂贵药的顾客的态度也一致,但不排除为卖药而虚假销售;药店的促销活动相比网络店更少,频率也更低一些。
从调查结果总体来来看,实体药房大都为中小型规模,网络销售还不是太多,今后网络用药仍具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网上药房是信息网络化的产物,与其合作的供应商传递着大量信息。网上药房的信息生态系统存在错综复杂的的信息生态链,同一信息人在不同的信息生态链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电子商务运行中最核心的信息生态链是由网上药店平台中的卖家和买家两个主体构成的。
一般情况下,网上药店都是以实体药店为基础成立的,而且许多网上药店在成立时都延用了实体药店的品牌。而网上药店和传统药店在经营细节上的冲突,使原本抱着试试看态度的消费者对于网上购药更加止步不前。而我国大部分网上药店仍旧缺少对网上药店品牌定位的思考,如今这种网上药店和传统药店的冲突势必会降低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信任,从而不愿或不敢尝试这一新型的购买渠道。
三、研究结论
(一)网络售药存在问题
近来,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大众的药品消费习惯也正悄无声息地改变着药品零售的传统模式,我们知道药品是特殊商品,涉及到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但随着网络售药日渐兴盛,其负而影响也凸现出来:药学服务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销售假药现象层出不穷、网络监督不到位、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不断等。
如今,网络上有关网络售药的信息多达几万条,涉及网络售药近千家,但很多药方涉嫌虚假销售,违法销售药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第一,以网络加盟少占的形式违法销售药品,这类销售模式主要以销售成人用品、性保健品居多;第二,假借或编造官方、民间组织机构或部队医疗机构名义,针对疑难杂症开设网站,违法发布虚假产品信息;第三,通过单线联系,暗地出售特殊药品及含兴奋剂类药品。同时,网络售药大多采取网上交易而非现场交易,有别于传统的即时交易方式,部分非法网络售药利用电子资金划拨的缺陷,诱骗社会公众确认收货,甚至盗窃用户网银账户密码、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而使得公众“人财两空”,此外,网络售药的送递行为也不规范,部分网络售药采取邮寄、快递等方法配送药品,在送递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调包”现象,而且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不合规定的送达期限和不符合要求的配送条件都有可能使药品发生化学变化,影响药品质量,如何进一步让网络售药健康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是现在履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售药发展的对策分析及前景
首先,加强网络售药的监管力度,部门负责人与分工协作相协调,对网络售药的监管应以药品监管部门为主,明确信息产业、卫生、交通、邮政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各自的职责,联动协作,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更大的执法权。另外,完善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应当发挥医药商业协会等行业机构的行业自律监督作用,并运用巾场竞争手段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大力解决网上药品交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提高法律规范的层次。
其次,由于社会公众对药品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对药品知识的缺乏,等原因也是网络销售假劣药品案件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所以政府除了对网络售药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控制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手段,增强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公众加大用药安全和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销售假劣药品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规范行业秩序。
最后,要充分借鉴其他行业网上零售店的经验,体现网络渠道的价格优势。消费者对于药用化妆品、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以及一些计生用品等产品的消费心理与对于其他一般消费品的消费心理没有明显差异,对于这类产品,价格永远是他们选择网络渠道购买的重要原因。因此网上药店也可从这方面确立自己的竟争优势。此外,要加强新特药品的销售,因为,消费者上网购物的原因除了省时、省力和省钱之外,还可能是因为网上能买到在他们所生活的实体区域范围内买不到的东西,加强新特药品的销售,方便了消费者,使消费者更加方便的选择所需物品。
网络售药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有关医药的信息,特别是那些行动不便或患有隐疾的患者可以在家就能得到相关的药学服务,网络渠道可以降低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减少药品寻租现象。我们可以预见,网上药店将会成为未来几年医药零售业新的发展方向,如国医药零售企业不开展网上药店业务,那它将会被排除在主流经济圈外,最后导致“无商可务”。网络售药代表了社会的进步,我们医药行业要大力发展网络售药,建立技术手段与法律规范两手抓,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部门主管与分工协作相配合以及开展网络售药认证机制等一系列监管办法,肃清非法网络售药,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舆论宣传,认清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只有这样网络售药发展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