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信息技术教育中的得与失
内容摘要:本文从中外信息技术教育的现状对比、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素养的得与失、中外历史信息技术教育的对比三个方面来分析比较中外信息技术教育的异同,以此寻找中国信息技术教育今后的发展之路,促进中国信息技术教育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
关键字:中外 信息技术教育 历史教学
一、中外信息技术教育的现状对比、
当今世界,教育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比例越来越高,为了保证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发展之路,我国一直很关注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以江苏省为例,由于“校校通”工程的全面实施,各个大中小学校的网络及计算机设施日益完善,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11个大市建成了覆盖本地区的教育城域网,88.7%的普通高中,72.5%的初中以及55.3%的小学建有校园网,有一些苏南地区的学校已经实现了“班班通”。2004年,江苏省最先开始了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能力的培训工作,全省约7万名教师完成了该项培训及考核,2006年,江苏省成为全国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培训整体框架中的一员,在全省教师继续教育总体计划中加入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这一新的内容。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多的成就甚为不易,但是对比一下早在20世纪末就已关注信息技术的西方国家,我国对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视还是晚了点。1998年,英国就以立法形式规定,所有中小学需将信息选修课全部变为必修课,还拟定了中学信息技术课评价的九项标准,教育经费中的6%须作为学校法定专款专用的电脑购置费,以保证英国20%左右的中小学校能够上因特网。1996年,美国的克林顿总统就在国情咨文中提到要在2000年实现100%的学校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并建议国会通过相关立法,使美国成为从小学到大学都实行“人-机-路-网”成片的国家。1998年初,法国教育部长宣布,法国制定3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方案,其中信息教育师资的培训尤其重要,培训的重点是多媒体教学和电脑操作水平的提高,并在2000年达到初中学生16人一台电脑,高中生6人一台电脑。1998年7月29号,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发表了题为“关于教育课程基本走向”的咨询报告书,对信息教育课程的运作细则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小学、初中、高中的所有学科均使用电脑进行教学。
二、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素养的得与失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规范信息技术教育的需求与日俱增。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而为了贯彻邓小平“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教育部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的中小学校中开设了信息技术课程,并颁发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纲要对21世纪的学生提出了以下的6方面要求:(1)信息获取的能力;(2)信息分析的能力;(3)信息加工的能力;(4)信息创新的能力;(5)信息利用的能力;(6)协作意识和信息的交流能力。和国外的信息技术要求相比,我国还欠缺了一些东西。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信息素养标准中,还提到了伦理道德的要求,1998年全美美国学校图书协会(AASL)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出版了K-12学生信息素养标准,制定的标准中有一条是“能履行与信息和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澳大利亚则明确提到:“确认终身学习和履行公民职责与行使公民权力需要的信息素养,”将信息素养提高到道德与法律的层面,而这正是我们最缺乏的一个公民意识。当前,中国的网络信息现状令人堪忧,在网络中对他人实施恶意攻击的行为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人肉搜索”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这些都表明了当前中国在信息素养道德方面有所缺失,网络信息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因此,我们当从中学开始,就培养学生的“信息道德与法律意识”这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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