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审美中的物象化表述(一)
论书法审美中的物象化表述
一、研讨的现状
在书法审美活动中,用物象化语言表达和描述审美者的审美感受,是一种久远而普遍的现象。东汉蔡邕以事物论书,认为“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1]。南朝袁昂以人物评书,形容王羲之书法“如谢家子弟,纵复不端正者,爽爽有一种风气” [2]。纵观书法审美史,物象化的审美表述可谓多姿多彩,不可胜数。
物象化的审美表述多将抽象的书法比拟成自然或想象的人、事、物,借助具体的形象来描绘书法千姿百态的艺术美。通过自然界的日月星辰、山水烟云、飞禽走兽和花草虫鱼,以及个人的言行举止、风格气质和趣闻轶事,传达欣赏者对书法的审美认知和审美感受,从而完成和记录审美实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书法艺术的发展,有学者开始关注这种物象化的描述,出现了三种认识状况:一是以反映论说明书法的每种点画都能构成一个形体,“这形体虽然不是现实生活中某一形体的如实摹写,但它同现实生活中的形体又有类似的地方。最明显的,如一点像一块石头,一捺像一把尖刀” [3]。这种认识继承了早期“纵横有可象”论,但局限在机械的对应,与书法艺术的抽象特征相去甚远,所以争论较大,应和者较少。二是针对前者而强调书法性质的抽象性,认为古代物象化描述只是一种欣赏过程中因人而异的联想而已,并非书法欣赏中必不可少的原则,以承认但不重视的态度,在有意无意中大大弱化了物象化描述的功能和意义。三是立足西方美学或其它理论体系解读和分析中国书法,以实际行动抛弃了传统的物象化描述。
值得思考的是,书法审美中物象化表述既然历时久远并且名目繁多,这些论述必然有它的重要意义,那么以物象表述书法审美感受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这种表述方式从汉魏六朝不间断地传承至二十世纪初期后便逐渐衰竭,并且对它的理论探讨也显得比较单薄和消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虽然以物象表述书法美感的方法在当代书法审美理论中基本已成过往云烟,但它曾经的灿烂又预示着哪些文化意义呢?
二、对其本质的思考
尽管书法审美中物象化表述的历史终止在二十世纪,但它源远流长的历程展示了它曾经旺盛的生命力。中国书法的独特魅力在于以简约抽象之形表现丰富活跃的美感,就创作而言,书法艺术美感的创造与显扬自觉地成为了作者之 “意”,而可视的线条、结构、章法和墨色等书法要素成为了作者达意之“象”,两者的关系可以回归到“立象以尽意” [4]的哲学思考上。“立象”是为了“尽意”,“意”是主旨,“象”是载体,“意”的显示离不开“象”,“象”的某些功能使其成为达意的手段,书法之意的抒发,只有通过笔墨之象才能彰显。就审美而言,由于书法作品的“意”与“象”都具有抽象的特性,因此完成书法审美成为一个不易的过程。当书法品评选择物象化语言表达审美感受时,赏评之“言”对书法之“象”的解读,实质是对书法之“意”的接受。由于“意”的朦胧性、虚灵性和动态性,为了更好地将不同意境的书法之美言之有味,言者以书法作品为对象,将抽象的书法之意转化为感性的物象认知进而一吐为快;闻者以赏评语言为对象,透过直观的物象品味言外之意并进一步感悟书法之美。语言所描述的物象,并非是对现实物象的再现,而是对意象的描绘,其美学指向不是物质的客观之形,而是审美主体心目中的意象之美。
意——象——言三者构成了一种互补的良性发展关系,用王弼的话讲就是:“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象”[5]。书法审美中物象化表述的本质,其实就是通过意——象——言的思维超越,将书法艺术的抽象转化成为审美主体接受的抽象,进而完成审美意境的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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