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体育人才共育机制(二)
2.2学训矛盾的冲突
在举国体制下,政府以各种“体育学校”教育类组织命名,构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体育人才培养系统,以高效率产出优秀体育人才为主要目标,当青少年的运动训练竞赛与文化课学习任务并存出现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时,该系统必然将首选目标作为其行为的内在依据。
3 中小学“教体结合”共育机制的现实意义
3.1 能更好抓好学校体育
若业余专业训练进入普通学校,教育部门对业余训练的工作重视与加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学校课余训练的广泛开展,吸引更多的学生投入到课余训练当中,同时,由于课余训练的积极开展,学生体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学生的人格培养,利于进行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
3.2 为可持续举措,使选材一体化
中小学的“教体结合” 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助推器,能有效的解决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如后备力量的培养和储备问题、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等问题,且遵循了青少年的成长规律,也符合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特点,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可共同选材,在中小学培育更优秀的体育人才,为我国的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后盾。
3.3 双轨并一,优化训练
目前,我国体育系统业余训练体系中的体育中小学校、少体校,培养出来的青少年运动员都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基础文化知识不足等。普通的教育系统则可能埋没不少有天赋的体育人才。体育和教育系统各有优势,体育系统有技术人才优势、训练场地的优势、训练综合能力的优势和组织竞赛的优势;教育系统有生源优势、教学优势、管理优势、财物优势和普及教育的优势。如果两家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就能取得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综合效益。若教体结合,将这两个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双轨并一,由教育和体育部门齐抓共管,人、财、物力都可得到加强,可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业余训练体系,有效保证优秀体育人才得到发现和系统化的培养。
4 中小学“教体结合”共育机制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4.1 改革少体校的办学模式
在体育和教育两部门之间进行跨部门资源整合。将体校以及专业队编制,包括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相关的训练场馆、器材、土地等有形资产,划归到本地区的中小学,政府对原培养单位的拨款也相应改到教育部,对有关学校体育人才培养的专项拨款,与教育系统的体育资源整合在一起,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转移到教育系进行运作,一方面能够继续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有限的资源培养竞技后备人才,一方面又使各层次竞技后备人才彻底融入学生大家庭,根据自身的潜力和发展状况及时和灵活地在学习与训练中调整主攻方向,逐渐走上最适合自己天赋的职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消除因体教脱节而产生的一系列弊端。
4.2 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政策保障
“结合”涉及到体育和教育两个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离不开体育和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在政府机构中,体育和教育部门一般都统一由一位领导主管,这是搞好“体教结合”的有利条件。因此,认为最好成立一个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体结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工作,这是基本的组织保证。同时从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做好规化。这样既能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又能保证组织措施连续性和一贯性。
4.3 积极主动,协商办事,互利互惠
实施“教体结合”既然涉及到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就应该坚持协商办事,实行互利互惠的原则。当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时候,要做到荣誉共同分享。当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责任共同承担。特别是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利弊分析,权衡轻重,协商处事,尽量兼顾到两个部门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势,达到共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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