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售后跟踪工作,不管是针对现有客户还是潜在客户都做好回访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拉近与客户的关系,而且还能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以便银行根据客户动向采取相应措施,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保证银行走在市场的前端。
(三)普及中间业务有偿服务观念
1. 促进出台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因为确实大部分中间业务是有偿服务,所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就收费标准的确定工作,例如提供哪些收费项目存在争议,收费标准是什么,银行的自主定价的浮动范围是多少等建议,加快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文件的出台,这样可以为银行的收费业务提供法律依据。从收费合法的角度降低客户对有偿服务的抵触心理。
2.提升银行内部定价的合理性
银行在遵守中间业务收费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收入与支出、收益与风险、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原则,进行合理定价,规范收费管理[7]。银行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加之在客户消费时加以收费提示,让客户知道收费缘由,往往有助于客户接受有偿服务。
3.提供超预期服务
为了打动客户,使其接受有偿服务,首先,银行先要做好通知关于哪些项目需要收费,像在宣传手册上声明要收费的项目,也可列举国际大银行对这些项目的收费详情,还有在客户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做好告知工作,若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操作的,则在顾客确认前告知收费详情。其次,还要凭超预期的服务打动客户,让顾客觉得物有所值。超预期的服务需要银行的服务够贴心、够个性性和有实质性内容,并且操作手续简单、快捷,在一个窗口就能基本完成整个流程,过程中需要客户自己做的内容少。同时加强网络系统建设,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可操作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1.学习国际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经验
相对而言,中间业务在国际大银行中已是成熟业务,而我国是近些年才真正发展中间业务。借鉴牛顿说的一句话“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体现人或是企业想成功同样有必要借鉴成功人士或企业的做法,所以我们银行的研发部门也有必要充分了解并分析国际大银行的中间业务的成长过程,从中学习好的发展模式,深入探究成功的原因,作为本银行考虑是否应该学习该模式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也将国际大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失败的发展模式进行原因总结,作为今后发展中间业务的警戒。
2.提高银行自身的创新能力
因为我们处于向外资银行学习他们成功的中间业务时段,又需与他们竞争,而且国内银行也会竞相借鉴国外经验,这显然不能保证国内任一银行稳稳地站住脚跟,所以有所创新的中间业务才能让银行走在同业的前端,同时又能与外资银行抗衡。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创新。
(1)建立客户数据库
纵观国内外银行的发展经验和当前的服务观念,我们发现银行离不开客户,客户是永远的主角,银行创新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所以我们首要做的是了解客户。建立客户数据库是当前世界上已有且被国际大银行广泛使用的客户管理方法。客户数据可从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的登记材料中获得,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存贷业务了解客户的基本资料、客户的存贷次数即账户的活跃程度以及资金是否按时归还等情况。而且这数据库的建立需要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以及内部或外部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这样才能统计到完整的资料,成为全行共享的资源。
(2)以客户为中心开发产品
统计数据是数据库建立的第一步,重点是依靠统计资料对客户进行市场细分,结合银行自身的优势,确定银行的高级、中级、次级发展客户。然后有侧重的对这些客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拜访、开联谊会、产品研讨会等,以便能及时了解客户最新要求,再由研发部适时研发对应客户群的产品,开展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激励员工创新
建立客户数据库是创新的硬件需求,那么创新的软件需求就是员工的动力。当然员工的专业知识这是必然要求,所以我们只讨论如何激发专业员工的创新激情。第一,银行的高层需要给员工更多的权利即适当的权利下放,让中层、底层的员工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样会让员工有被尊重、被重视的感觉,会提高员工的责任感,拉近银行与员工的亲近感。第二,对积极提意见等业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增强员工的自信心,更加有激情参加创新活动。第三,实行业绩提成,给员工予以物质奖励。
(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从数据库的建立、分析到产品的开发、销售,银行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持。我们从银行内外部两方面解决银行技术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1.提高银行自身网络技术开发能力
各大银行加大对网络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增加自身系统人员在技术方面的培训,努力开发新操作流程,配合中间业务新产品的推广,并在实践中根据实际需要更改一些操作流程,不断完善网络技术。
2.加强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
由于中间业务对技术的要求很高,像客户数据库的建立、中间业务的网上操作程序等等,有些技术问题在银行内部无法解决,有时需要借助技术公司的高超的计算机水平即技术外包的形式,帮助银行设计相关系统,解决中间业务营销过程出现的技术问题。
(六)加快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向银行征集已开展业务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根据问题大小、轻重缓急、可研究性等原则,决定对哪些问题进行立项研究,同时征求银行、消费者的解决方案,再依据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暂时规定。
2.缓和分业经营制度与中间业务进一步开展的矛盾
制度问题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我国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经营方式,但这样的制度,使得银行核心的中间业务难以开展,而核心业务正是高利润的不断来源。新环境下,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的大势所趋(注5),但目前我们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够成熟,还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但现在银行又急需借助混业经营的方式为自己拓宽利润来源渠道,改变盈利结构,所以我们银行的中间业务向证券、保险扩展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逐步向混业经营靠拢,待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基本完成,金融业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证券市场的发展也走上了正轨,并且金融监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这些实施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成熟后,再以法律形式确立混业经营制度[8]。在未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前,国家给予银行的法律支持可以在银行中间业务开办的限制规定后面加注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或将列举性规定改为概括性规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间业务得以开展,为新的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可能,而不需要等国家将该业务列入法规中才能开展该业务,保证在分业经营的基础上也能适当的开展一些混业经营业务。
结语
随着银行存贷款利差的缩小,居民的投资渠道增多,企业贷款的方式的多样,这些都决定了银行依靠存贷业务不是长久之计,而中间业务不构成表内资产、负债的,几乎不占用银行自身资产的特点,可以让银行很好地规避存贷利差不断缩小的趋势,同时中间业务又具有高收益性,这些都说明了中间业务是银行今后发展的趋势,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我国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观念、营销体系、创新、法律、人才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银行、银监会、相关法律部门乃至社会人士的共同支持,才能让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只有解决了现有已开展中间业务存在的各方面问题以及扫清将要开展的中间业务的障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引文注释】
(注1)张甫军,何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J].经济导刊,2010,(2):18-19.
(注2)贺霞.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比较与启示[N].金融时报,2011-12-12(B01).
(注3)刘贺.利率市场化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J].商业研究,2004,(306):146.
(注4)江芸.论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11,(24):124-125
(注5)熊克寒.夏斌:混业经营慢慢来[N].深圳商报,2002-01-28(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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