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二、关于产权制度问题
三、关于农村金融服务问题
四、关于历史包袱化解问题
五、关于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问题
六、关于协调发挥地方政府作用问题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持续的改革发展,总体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目前改革工作已从“深化改革试点”转入“深入实施攻坚”阶段。适应“三农”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新形势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加快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企业转轨。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农村信用社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持续的改革发展,总体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目前改革工作已从“深化改革试点”转入“深入实施攻坚”阶段。适应“三农”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新形势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加快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企业转轨。
一、关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焦点、重点,也是难点。2003年以来的这一轮改革,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形成了以省联社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平台。这一体制建立以来,省联社认真履职,银监会加强监管,总体看,各方面比以前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对这样一个管理体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工作运行,大体上有这么“三点共识”和“三大焦点”问题。
三点共识 一是省联社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平台和载体,省联社在推进改革、建章立制、行业管理、不良清收、案件冶理、电子化建设和支农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省联社对促进农村信用社前一阶段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省联社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由于省联社职责边界不清晰,在实际履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履职行为不规范问题,基层社反映较多,社会各方面也十分关注,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理顺各方面关系来解决。三是省联社改革需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机构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深化省联社改革必须立足我国特殊的国情来确定和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具体模式上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和各地实际差异。
三大焦点 一是省联社行业管理权问题。主要是对“管理、指导、协调、服务”中的“管理”职能有不同认识,这个管理究竟是行政管理,还是行业管理?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应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管理的度应该如何把握,等。二是省联社自主经营权问题。主要是对省联社自主经营的资格问题存在不同认识,省联社要不要从事自营业务?如可以做,则可以从事什么样的业务?可不可以改建为全能企业或有限持牌企业?如何对自营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等等。三是保持县联社独立法人地位问题。主要是如何把握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的具体层级问题,可不可以设立市(地)一级法人机构乃至更高层级的法人机构?设立这些机构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又如何把握?设立这些机构与稳定做实县域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
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这些问题都具有很大的复杂性,涉及的面很广,解决起来难度不小,有认识上的问题,有操作上的问题,也有时机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但总的基本原则:就是通过改革,要有利于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化解和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重点是落实好“坚持一个宗旨,理顺两大关系,把握三项原则,做强四大主体。”
坚持一个宗旨 就是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支农服务主力军,省联社改革的深化,无论是形式、内容,还是实效,都应当进一步拉近与服务“三农”的距离,而不能越改,越离开“三农”,这不是改革的目的。
理顺两大关系 主要是理顺行业管理与经营管理的关系,规范和划清二者行为,再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不行政管理,其核心是通过制定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准则,引导农村信用社共同遵守、协调发展。经营管理的核心是要解决省联社服务功能问题,围绕增强提升服务功能,依据市场原则办理部份自营业务,提高全辖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防范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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