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对金融业务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理财销售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保险、法律、基金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
由此可见,个人理财业务对理财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是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保证,是维护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和信任度的关键。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由于早期银行业务的单一,理财人员培训不足,理财经理多由客户经理兼职,缺乏专业化理财人员。相当一部分的银行职员不具备储蓄、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的能力。
据了解,对于理财师资格的认定方面,现在主要有国家理财规划师、金融理财师、国际注册财务策划师等几种,但在银行内部,获得此类资格认证的人数并不多。2008年北京地区参与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二级、三级培训的从业人员占比为,银行18%、证券15%、保险16%、投资8%、第三方理财7%、财务6%、税务5%、学生12%、信托4%、律师3%、教师3%、其他3%。(见图表)(注4)
从银行从业人员的占比变化不难看出,银行客户经理的职责与身份正随着客户需求发生一定变化,随着储蓄客户财富的积累,客户经理不仅要对普通储蓄客户进行管理,也要对高端财富客户进行管理。对于对公客户经理来说,在企业信贷基础上向为企业提供全金融服务转变成为关键所在。为了满足客户需求,银行推出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同时集合基金、保险、信托等类型的理财产品逐年增多,因此对银行客户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的来说,我国理财人士的缺乏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素质的客户经理缺乏;二是提供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缺乏。这导致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水平不高,对客户的长期联系缺乏,对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支持不够,“一对一”的专家理财水平也下降很多,对个人理财的全面营销造成很大影响。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仅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尚未强制推行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国外、境外相对成熟的银行理财监管机制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人员,对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降低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至关重要。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高利润的新兴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蕴含着潜在风险,如不高度重视,并加以防范,极有可能会产生比银行传统负债业务大得多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应秉承“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原则,通过界定性质、分类规范、严格风险揭示、完善内控制度等办法,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
(一)加强理财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内生操作性法律风险控制离不开人,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推行,人的因素更是关键。无论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还是不完全合同导致法律风险都离不开人的作用。全面推行理财业务从业资格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行为,有效防范理财售前、售中、售后风险。 加强理财从业人员风险文化尤其是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育,抓好法律制度、风险文化和理财队伍三个关键要素,杜绝商业银行在理财人员管理上用人失察、违法违规处罚不力等现象,依法促进理财业务规范、稳健发展。
使理财经理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重视并认识到位,出现差错和失误时,主管负责人应及时和理财经理沟通,共同分析差错的原因,找到风险的根源,及时纠正错误,确保不再重犯。
及时梳理相关理财岗位的风险制度,对正在执行的制度进行梳理汇总,按岗位分解制度,让各部门、各条线了解与自身业务和岗位相关的、需要学习掌握执行的制度规定与法律责任。并将“执行力度”与日常检查、考核结合,纳入督导检查的范围,在不增加检查次数的情况下,落实风险意识的执行。
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道德风险防范意识。因势利导,正确引领,牢牢把握案防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分层教育加强针对性,创新教育载体增加趣味性,学习各类案例、通报,突出实效性。因事制宜,认真谋划,努力探索案防教育的科学路径,运用传统教育方式,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强化新进员工教育,丰富案防教育形式。强化正面教育,营造良好案防文化氛围。宣传正确的工作理念,树立案防文化价值观,开展案防制度教育;开展“身边无差错、无案件”活动。
(二)防范理财产品设计风险
规范理财业务的主体资格,严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资质,不仅是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准许制度,对商业银行经营理财产品实施必要的核准、备案制度,加大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对外文件合规性监管,有效监督商业银行防范理财产品设计风险,进一步完善理财业务的监管法律制度。
理财产品设计的本源就是客户的需求,那么商业银行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就要研究客户真正的需求,比如今年观察到市场上可能会对私人银行的东西更加重视,但这不是简单地把一些高风险的产品给一些特殊的群体,而是一种服务质量的提升,客户维护管理的提升,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理财产品已经完全成长为银行传统业务之外的新型业务亮点。
通过客户细分,去感受不同层面的客户不同的需求,再主动为客户配置产品,而不是说造好了产品再去找客户。一方面,按照客户的资产规模分类,不同层级的客户设计不同类型的产品;另一方面,按照客户的地域需求特征进行产品开发。此外,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积极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进行分层,为不同风险类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的理财产品。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营运管理部门应该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召开理财系统运行风险例会,通报业务运行情况,分析了解各理财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通过简报形式上报上级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营运管理部印发的《2010年二季度稽核监测信息分析》指出,二季度,全行通过稽核监测成功堵截两起案件,发现违规操作问题22870笔,其中一般违规21172笔,重大违规1698笔。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四)建立理财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尽快出台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细则,统一产品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统计口径、估值方法、列示方法等披露要求,提高各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行为。通过翔实、丰富的数据,对当月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产品收益、币种分布、产品期限、市场热点等主要运行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帮助银行客户全面了解月度理财产品发行的特点和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析(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