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1992年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1998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 1995年 中国人民银行 对银行业进行监管
2003年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 1998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由于改革相对滞后的原因,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诸如监管体制尚未理顺;相关的法律体系存在弊端,法律制度不完善;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公平、公正、高效的实施;随着现代经营管理技术和金融新型产品的不断推出,监管体制略显滞后;等等。
1.金融监管缺乏独立性
金融监管体制是对金融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一整套组织制度,金融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金融监管的效果。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中央级监管,还是地方级监管,监管机构都受制于政府部门的指挥和管理,缺乏独立性,不能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2.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金融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对金融机构的各种经营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是保证金融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规程序实施,杜绝随意性,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本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尚需完善,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不配套;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定量,实际执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
3.金融监管的分业监管不利于提升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混业经营已成为当代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与之相适应,综合监管体制亦成为一种国际化的趋势。我国金融监管的分业监管原则规定,商业银行的资产只能发放贷款,不能从事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活动,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实现投资风险的分散,使金融部门的业务受到严格的管制,不利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4.金融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处于较低水平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准人审批,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不多。在我国,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对金融风险的违规行为做出纠正,这种被动地事后处理方式,影响了金融业发展的稳健性,导致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业整体运营效率的低下。
5.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有待提高
按照WTO透明度的原则,监管部门要向公众公示监管机构的政策调整、重大措施,披露金融机构信息等。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不仅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避免歧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证监管的公正。曾一度有国外学者呼吁“谁来监管中央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不能成为终极的监管者,公众需要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和市场信息,从而调整投资战略,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随着金融机构综合化、多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出了新的趋势: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跨境监管合作越来越多,监管体制趋同化和国际化越来越明显;更加重视内同业自律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等等。
1.金融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的转变
西方金融监管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放松对金融业管制的同时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针对经济金融环境的巨大变化,西方金融监管当局放宽了对资金来源渠道、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利率水平等方面的管制措施,而同时从总体、宏观方面对金融业加强了监管。西方金融监管当局在对金融机构进行传统监管的基础上,突出强调监管的灵活性和金融机构业务变化的适应性。实现了从常规性监管到风险性监管的转变,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以防范金融风险,实现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监管目标。
2.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走向混业的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一体化、自由化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此起彼伏,大大改变了金融业的原貌。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界限日益模糊,原来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政府管制和法律限制被不断突破,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增强。与此相对应,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也在进行重大变革,逐渐由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或部分混业监管模式。随着经济金融形式的变化,金融监管由分业向混业模式转变的趋势正在加强。
3.市场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化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强市场约束的必要条件。各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越来越强调市场约束对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作用。各国的监管当局一般都对金融机构做出了提供能全面反映其流动性状况、风险性大小、盈利性及资本充足率等信息的要求,并要求国际性金融组织提供联合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机构的财务信息进行统一披露。同时,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都还要求金融机构对公众披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季度或半年公布的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针对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不断增多,许多国家还要求对表外业务进行充分的披露。
4.国际监管协调合作的加强
金融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变得必不可少。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在所难免。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本身的国际化,如果各国在监管措施上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随着金融一体化、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充分合作基础上的全球统一协调监管己是大势所趋。
5.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过去监管当局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但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缺点不断暴露,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反映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有鉴于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采取措施,实现了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只有双管齐下,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业的整体风险。
6.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国外金融机构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二)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