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石材在我国建材产品出口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石材出口国之一。随着加入WTO以及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石材行业高速发展,中国石材竞争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本文对国际竞争力的涵义及评价方法进行了分析和归纳,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指数(TC)和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RCA)三项出口数据评价法,将我国与其它主要石材出口国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我国石材出口国际竞争力状况和发展规律,并提出了提高我国石材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 石材;出口竞争力;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天然石材生产国和出口国,国内石材消耗量居世界第一,国内石材及相关产品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连续9年位居中国建材行业单类产品出口第一。在国内外建材市场中都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今,中国石材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影响着世界石材市场的供求关系;世界石材市场供求变化也影响着我国石材贸易和生产的发展。中国虽是世界最大的天然石材生产国和出口国,但远不是石材生产和贸易的强国,世界石材生产和市场竞争或波动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因此,研究世界石材贸易的发展趋势,明确我国天然石材出口的竞争力,对于促进我国石材的生产和石材贸易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竞争力的含义
竞争力与竞争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二者的关系在于:有竞争才有竞争力,没有竞争就没有竞争力。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竞争力问题,并对此也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归纳起来看,所谓竞争力,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争者在竞争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对优势、比较差距、吸引力与收益力的一种综合力。这一概念应包含4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竞争力是竞争主体之间相互比较、较量才有可能存在的一个概念,没有竞争主体之间的相互较量、竞争,也就不存在竞争主体的竞争力问题;第二,竞争力是指某个竞争主体的竞争力量,从单个竞争主体自身的角度来讲,竞争过程中其所表现出来的竞争力量是他的能力或素质的表现;第三,从竞争主体争夺的竞争对象来看,竞争主体的竞争力是对竞争对象的吸引力或获取力;第四,从竞争的结果来看,竞争力是竞争主体最终取得某种收益或某种利益的能力。
在经济学界,对于什么是“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在80年代风靡一时,一些国际组织以市场经济理论为依据,运用现代分析手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瑞士的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和世界经济论坛(WEF)两家机构发布的国际竞争力报告,推动了世界各国对国际竞争力的深入研究,将国际竞争力的概念确切化并合理量化。但对于什么是国际竞争力,至今尚有不同看法,还没有统一公认的明确定义。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在1996年的年鉴中将国际竞争力的概念定义为:“一国或一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均衡地生产出比其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它认为国际竞争力是竞争力资产和竞争力过程的统一。所谓资产是指固有的或创造的,所谓过程是指将资产转化为经济结果,然后通过国际化所产生出来的竞争力。
《世界经济论坛》是从经济增长的前景来研究竞争力,将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定义为:“在人均实际收入方面达到持续高增长的能力,就像以不变价来测定人均GDP一样。”这实际上是从国家的角度来概括的。美国《关于产业竞争力的总统委员会报告》认为,“国际竞争力是在自由良好的市场条件下,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又能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的能力。”这个定义也扩宽到了国家,从国家的角度去定义国际竞争力的。
中国金碚等对国际竞争力定义为:“在国际间自由贸易条件下(或在排除了贸易壁垒因素的假设条件下),一国某特定产业的产出品所具有的开拓市场,占据市场并以此获得利润的能力”。并指出:“就国际竞争而言,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就是比较生产力,国际竞争的实质就是比较生产力竞争。”
以上关于国际竞争力的各种定义虽然存在某些差异,但基本的含义还是一致的,即所谓国际竞争力就是一国特定产业通过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产品而反映出的生产能力。国际竞争力归根结底就是各国同产业或同类企业之间相互比较的生产力。从一国特定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角度看,特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就是该产业相对于外国竞争对手的生产力的高低。
二、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方法
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各国和地区在分析产业竞争力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定性方面分析产业竞争力,二是从定量方面分析产业竞争力。从竞争结果来看,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方法可分为GDP评价法(或人均GDP评价法),包括购买力平价(PPP)评价法和相对购买力平价(PPP)评价法;产业产出购买力平价(PPP)数据评价法,包括产出和生产率国际比较法(ICOP)与153组商品数据评价法;贸易竞争指数评价法;相对国际竞争力指数评价法。从竞争力决定因素来分析,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方法可分为单因素评价法,包括生产率评价法、单位成本评价法、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法、新增投资规模评价法、企业规模评价法;多因素评价法,又称综合评价法,包括WEF评价法、IMD评价法、世界银行评价法、标杆测定评价法和波特评价法等。
在理论和实证分析中,常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WEF评价法
1980年,世界经济论坛(WEF)开始讨论国际竞争力问题,经过20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1985年与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IMD)合作,共同研究国际竞争力评价问题,并每年出版《世界竞争力年鉴》。因见解不同,1996年WEF与IMD分离,单独出版《全球竞争力报告》。1997年WEF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将国际竞争力要素分为开放度、政府管理、金融、基础设施、技术、企业管理、劳动力、法规和社会文明等8大类,列出指标195项,其中统计指标68项,“软指标”127项。
在理论上,WEF侧重于以未来5~10年的中长期人均GDP的增长为基础,建立了多因素评价的系统评价体系,其理论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技术进步内生化经济增长模型和大量经验性研究文献的综合。其国际竞争力要素被归为8类,在每类下又细分若干指标。
WEF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各国国际竞争力得分,对国际竞争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有3项:(1)国家经济总体运行评价。(2)国家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总排名结果,各要素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排名结果,各要素下属综合方面的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排名结果。(3)国家国际竞争力资产负债表。
采用WEF评价法缺少指导操作的竞争力评价的内涵界定,对于竞争力从理论的层上研究者和评价主办者曾给予大同小异的定义。波特界定国家竞争力为国家生产力。WEF界定竞争力为持续创造财富的能力。一般将竞争力的定义落脚在“能力”、“潜力”上。对于这种外延和内涵都很广的有关“能力””潜力“概念,在评价的操作层次缺少明确的界定,人们只能去“品味”,品出来的各不相同和竞争力评价联系不起来的理解。竞争力和实力等相近的评价除了冠名的不同,无法区分。
(二)IMD评价法
1996年,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IMD)与世界经济论坛(WEF)分离后,单独出版《世界竞争力年鉴》。
在理论上,IMD着力于国家整体的现状水平、实力和发展的潜力,从国际竞争的资产条件和竞争过程两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其国际竞争力要素被归为8类,在每类下又细分若干指标。
IMD国家竞争力评价的主要成果有:(1)参评国家竞争力综合排名、8大要素排名和47个子要素排名;(2)由参评国家可控制的20个最好指标和20个最差指标组成的资产负债表;(3)布局吸引力排名,可以说明各个国家在制造业、服务及管理业、研发三个方面的吸引力比较结果;(4)得到国家竞争排名树,进一步突出了每个国家的排名位次;(5)国家竞争力结构与排名第一的国家的结构比较等。竞争力评价和其它评价如果有质的不同,就需要反映其质的不同的指标。 提高我国某类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