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案件屡有发生,大案要案居高不下。具体表现在:贪污、挪用公款,索贿受贿,内外勾结、窃取银行资金,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财产等。
1991年6月,中国银行广州顺德支行出纳员吴锦仪,利用保管箱之便,贪污挪用人民币五十万元,港币五十八万元;1994年深圳招商银行证券部电脑管理员孙险峰,虚设会计帐目挪用资金炒股,达529万元;1995年9月-1997年4月间,建设银行烟台市福山区支行西大街储蓄所主任赵文春,先后多次以空头支票套取现金、用假存单骗取贷款、截留代办所上交现金、冒领备用金等方式,侵吞、窃取、诈骗银行资金106万元;1997-1999年间,建行日照市分行行长毕国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贷款、工程发包、审批购买营业楼及在本单位人员的职务晋升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8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33万元。1999年8月,中街路分理处负责人同做烟草生意的个体户内外勾结,收受贿赂7000元,以开立假汇票形式,诈骗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等。
这些触目惊心的金融大案,都是做案人主观上刻意有意识之所为。剖析金融犯罪心理便可发现,其道德是非颠倒,道德素质低下。在他们看来,廉洁奉公是“假正经”、“没能耐”,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是有本事,他们信奉“金钱万能”、“享乐至上”、“国家财产不捞白不捞”的道德哲学,在上述道德认识的支配下,他们一有作案机会,便付诸实施。
(二)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规经营。如乱提利率,搞帐外经营,公款私存,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进行投机操作等。会计人员采取私打密押,签发假报单,填制空头汇款凭证等多种非法手段诈骗银行资金,有的一线员工利用交接班之机,私自伪造活期存折和定期存单,自制假存单骗取银行资金等。
(三)理想信念淡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金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少数金融人员由于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对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人事制度改革,如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不理解、难适应,继而对社会主义前途、对改革前景、对金融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观望和畏难情绪。具体表现在:工作热情不高,干劲不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集体漠不关心;工作上避重就轻,好逸恶劳;待遇上分毫必争,相互攀比,争荣誉,争地位;不热爱本职工作,怕吃苦,怕吃亏,小事办不好,大事干不了。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涣散,缺乏敬业精神。
三、金融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不良现状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也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可的价值目标。在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下也必然产生一种异化,这就是对利益特别是对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追逐,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在侵蚀和影响着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由于金融行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的经济环境使金融业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矛盾焦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金融干部职工。而在金融队伍中,有的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消极腐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直接手段,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有直接关系。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这是一些金融机构之所以发生案件的一个重要内部原因。有的机构不认真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离岗交接登记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以人手少为由,一人多岗、一人临岗、相互替岗和脱岗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内部存在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的印鉴、凭证、票据等保管不严,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按规定管理计算机,不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还有的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造成信贷业务违规操作,这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三)制约机制不完善,对权力监督不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金融业逐步迈向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金融经营体系和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从而使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业务监管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道德风险的防范意识,忽视对某些权力的监督,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有的机构开拓发展业务,管理相对滞后,在新业务不断推出、基础手段不断更新的同时,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建设跟不上,造成乘隙作案增多。有的机构用人制度改变后,出现了临时工、聘用工和正式工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而对职责权利关系却未作相应调整,这就使所谓“临时(聘用)工不敢监督正式工,新职工不敢监督老职工,一般职工不敢监督处、所负责人”的现象十分突出,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特别是基层“一把手”掌管权过大,这样很容易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 金融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