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即在其偿债和履约上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违约事件发生前无法清晰的判别借款人是否会违约,只能对违约的可能性做出估计,因此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客户的违约风险,这就需要对所有授信进行信用评级,测量贷款风险度,建立一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体系。通常,借款人在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支付相当于其违约几率的额外利益作为这种不确定性的补偿。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违约风险补偿率通常可通过信用评级和历史统计数据得出,如表1:
贷款人不同信用等级的风险补偿率
借款人信用等级 AAA AA BBB BB B级及以下
风险补偿率 0.25% 0.50% 1.25% 2.00% 不能授信
3、期限风险
贷款的期限风险是由由贷款期限长短不一导致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化,期限越长,风险越大。
4、潜在选择权风险
银行的许多贷款含有客户选择权,如提前还款和利率上限,具有期权的特征。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可能提前支取并转存为利率更高的存款,而贷款客户一般不会提前偿还贷款;反之,在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偿还贷款,存款客户一般不会转存。利率变动时,这些选择权使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导致银行的收益和资本净值下降。
5、操作风险
贷款价格制定权蕴含着金融腐败的风险。在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有了贷与不贷权和贷款价格制定权两种权力,这时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不根据风险情况对贷款利率实行合理定价而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从而导致金融腐败,引起操作风险。
6、 流动性风险
在利率管制时期,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产品、利率等大同小异,资金在各家银行的流动的意愿并不强烈,在利率市场化下,资金趋利性会日趋强烈,资金在各家商业银行间流动会更加频繁,流动性问题便浮出水面。
三、贷款定价三种模式
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管理相对比较成熟,其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归纳为以下三种:1、成本相加定价模式 2、价格领导模式 3、客户盈利性分析模式。
(一)、成本相加模式
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定价模式,认为价格是由成本加目标利润而形成。任何贷款的利率都应包含以下四部分:(1)贷款资金的筹集成本(2)与贷款有关的各项费用,如信贷人员的工资,评估和管理贷款项目的费用(3)贷款的风险溢价,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作出必要的补偿(4)目标利润,即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由此可得: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 +贷款的风险溢价率+目标利润率
这种定价模式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给贷款定价,属于“成本导向型”模式,采用这种定价模式虽然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偿成本,保证其预期利润的实现,但不能充分兼顾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客户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份额的萎缩,因而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居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或处于贷款市场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其次,这种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精确的计算分配其经营成本,拥有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相关系统,以准确地把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上;再者,采用成本相加模式进行定价的精确性还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充分估计出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它相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这就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对贷款风险进行精确度量。
(二)、价格领导模式
该模式是当前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的一种定价模式,其具体方法是: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然后针对客户贷款风险程度不同确定风险溢价(可选择“加点数”或“乘数”),这样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即可以确定该笔贷款实际利率,即: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系数。
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定价时,选择何种利率为基准利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早期西方商业银行通常选择对最优质客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时所征收的最低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上世纪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通常以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作为基准利率。同样,价格领导模式有其自身的优缺点:首先,它是“市场导向型”模式,它以一般利率水平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既考虑市场利率风险,又考虑贷款本身的违约风险,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其价格更具竞争力;其次,这种模式要全面考虑贷款和利率风险,使得风险管理难度大大增加;最后,这种定价模式依然没有考虑银行和客户的全面关系。
(三)、客户利润分析模式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