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同制度环境中的存款保险与金融深化
存款保险对金融深化的影响必然涉及到其他一些经济制度因素,因此Cull对采纳存款保险的环境因素、存款保险与金融深化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这些变量包括:银行稳定性、系统性危机、制度发展(以法律传统表示)、邻国采纳存款保险等。分析结果表明,为阻止或延缓银行危机发生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在国内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情况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结果可能降低金融深化。但对存款保险屯金融不稳定之间的相互影响加以控制时,存款保险与金融深化之间的变化存在正向关系;如果法律监管制度良好和政府可信度高,则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对金融深化产生积极的作用。
金融深化下降可能导致真实经济增长率下降。从表4-15可以看出,M2/CDP的标准差大于2%的国家,采纳存款保险后3年的经济增长比采纳前3年平均要低0.3%。反之,在金融部门稳定和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采纳存款保险有利于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表4-15显示,M2/GDP的标准差小于2%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率在采纳存款保险后3年比采纳前3年要高1%。
表4-15 采用明确存款保险国家的真实增长率
采纳存款保险之前的3年里波动性 采纳存款保险之前的3年里真实增长率 采纳存款保险之后的3年里真实增长率 观察数
M2/GDP的标准差>2A%
M2/GDP的标准差<2% 0.4%
2.2% 0.1%
3.2% 10
14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各国的做法各异,但已呈现出一定的特征和趋势。
整体上看,现有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效果并不尽人意。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保证金融稳定还是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存款保险制度都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就存款保险与银行体系脆弱性之间的关系来说,存款保险整体上增加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就存款保险与金融深化发展来看,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金融深化的程度上似乎比隐含的存款保护的国家稍微大些;但如果对影响金融深化的其他相关因素(包括通货膨胀和真实人均收入)加以控制,则与隐含的存款保护相比,存款保险导致了较低的金融深化。宽泛的存款保险对金融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其前是具备适当 的监管措施。与不稳定时期相比,稳定时期因具有浓厚的法制传统或危机后的干预(与可信的存款人保护更密切相关的因素),采纳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对金融深化,乃至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作用。
就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来说,承保范围越宽引发银行危机的概率越大,采用限额保险比全额保险的不利影响要小得多;有基金的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道德风险要比没有基金的制度大。存款保险的管理方式,特别是银行参与管理对于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具有关键作用。
总之,存款保险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与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环境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环境好,监管环境优,存款保险的积极作用就大;反之,存款保险的积极效应会被冲淡,日本这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加拿大也有类似经历。此外,与存款保险制度本身的设计关系密切,有效的制度设计能够控制该制度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理性反思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和银行体系稳定发展非常必要,但是上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却不尽人意。可见,如果不对其中的成因进行彻底的反思,就很难建立一个高效运作的理想存款保险制度。
(一)首先要考虑这样一个环境背景,即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政府逐渐放松管制的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进行的。换句话说,政府的强控制一方面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为银行的经营风险提供了可控机会和最终担保;而金融自由化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却赋予了银行从事更大风险项目的机会,此时存款保险制度的产生实际上有一种推皮助澜的作用。
(二)其次,即使是在一个市场发育十分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会减低市场约束力。完善的金融市场总是在提供市场激励的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约束机制。就存款机构银行来说,市场总是对银行采取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行动有一定的约束,如活期存款合约中挤兑的存在,对于促使用权银行力求成为一个可信的债务人、承诺代表存款人去施展其特有技能具有积极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恰恰恰弱化了这种市场约束机制。
(三)再次,根本原因在于存款保险制度内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一般来说,市场总是最讲效益的,优胜劣汰。但是,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总会出现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有可能偏离存款人的利益追求,或者过多的脆弱银行加入存款保险制度而排斥稳健银行加入等现象。这是存款保险制度效率损失的根源。
(四)最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是影响这一制度监管效率的关键因素。委托一代理关系不顺,必然引起监管代理成本上升,进而损害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效果。
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由非官方、政府还是双方共同提供保险资金和管理的制度安排形式,只要代理人考虑自身利益而非委托人利益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中委托—代理关系较为复杂,制度安排不同,委托—代理关系就不同,综合起来主要有监管人员自利型、监管巧取型(regulatory capture)、政府干预型与机构间冲突型4种代理问题。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很高的财政和社会成本。
Boot 和Thakor在1993年对此问题进行过创造性研究。他们通过建立一个银行动态资产组合选择的两时期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作为代理人的监管人员的确可能追求自身利益(声誉)而偏离其最终委托人(公众)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在一个声誉均衡中,监管人员的关闭政策要比社会最优政策松懈或者说不严格,有时会允许应该关闭(从社会最优角度看)的银行继续经营,而且对社会福利的扭曲关键在于了解监管人员能力上存在的“噪音”。
1、模型和社会最优胜
模型。存在两个时期,第1期为t=0至t=1,第2期为t=1至t=2。银行所拥有的资历产在t=1时获得随机支付ỹ,此后什么也得不到,ỹ的分布函数为F(•)概率密度函数为f(•)且具有[0,Ӯ],Ӯ>0。此外,银行拥有可自行选择支付分布的资产,这一资产在t=0时投资1美元,在t=1时获随机支付R1,这里=R(θ1) >0的概率为θ1,R1=0的概率为1-¬θ1,并且R’(•)<0、R〃(•)≤0∀θ1∈Θ,是(0,1)的子集。投资资金来自于帐面股权资本K1元和获得保险的存款(1-K1)元。存款保险对风险不敏感,设保险费为0。银行在第2期可以做出类似自行处理的资产选择。
2.社会最优。考虑第2期资产选择。社会最优选择是指一家资本充足银行在第2期所做的资产选择是最优的,即如果定义rf=1+无风险利率,则社会最优就是对θ2R(θ2)-1×ρrf进行最大化,那么有θ*2=-R(θ*2)/R'(θ*2)。
概括地说,银行的第2期资产选择θ2取决于第2期资本K2。由于监管人员不能直接控制θ2,为了防止存款保险基金遭受损失,在K2降至临界值以下时关闭银行。原因是由于 存在存款保险,银行甚至在资本为正的情况下也可能从事负净现值的投资。当然,这里的社会最优没有涉及私人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2、信誉均衡
将社会福利的总扭曲(TDSW)定义为银行选择θ1偏离θ1所产生的社会损失与在第2期银行选择负净现值资产组合所生生的社会损失之和,则TDSW越大,存款保险基金损失也就越多。因此,我们有以下的结论:在一个声誉均衡中,开始时市场对监管人员素质了解的越少,社会福利总损失越多。银行和市场对其监管人员的评价越低,存款保险的问题也训越严重。这些问题表现为争胜地资产组合风险增加与银行平均资本水平下降。此外,允许继续经营的资本不足银行的数目也在增加。
可见,正确处理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提高存款保险制度效率也有一定的影响,必须根据不同的制度设计要求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效率,以及委托人对监管人员能力的了解。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其积极效应能否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诸多方面能否形成合力—创造激励相容的约束机制。只有建立一个收益远大于成本的存款保险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才能达到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的,否则,就会出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容易、发挥效益难的状况。
综上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能否发挥,发挥到何种程度,与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环境、市场约束机制和制度本身的监督成本直接相关。存款保险制度通过防止银行挤兑和保护小银行发展来促进银行业稳定发展;与此同时,如果银行能够借此机会将其风险转移至存款保险机构并最终转移至纳税人那里,则这一过程就成为道德风险之源,增加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和委托一代理成本,甚至难以在到促进银行业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发挥积极作用与这一制度能否实现收益大于成本密切相关;只有将银行涉足风险经营的激励降低到最小程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存款保险作用。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