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商业银行的管理,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建立有效的银行组织管理体制。一是按照市场与效率原则,在原已精简机构的基础上,需进一步理顺、精简内部机构,以“提前内退”等多层次的途径进一步解决冗员的退出。二是全面建立对各层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银行员工的业绩考核应当改变以前的重工作数量不重工作质量、重同事关系不重业务能力的考核方式,将对员工的业务考核与其工作贡献结合起来。加强对每个员工业务和对银行贡献的考核。在公开公平考核员工业绩的基础上,更多地将收入水平与业绩挂钩;根据不同岗位为银行创造的价值定不同岗位的收入水平;提高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将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和部门业绩联系起来;引进递延的报酬计划,把员工的收益和银行的长期效益、资产质量等联系在一起。三是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及培训机制。培养一支具有高度正直的道德、足够的训练、对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的经验和管理能力的银行管理人员队伍。另一方面,按照国际一流银行的标准,全面改善信贷、会计、产品开发、成本财务、内部审计等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这包括结合各银行经认真研究入世后形势确定的新发展战略,重新整合原有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构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和分部门的内部成本、利润核算体系,以及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慎密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制,这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同时包括过去不被人注意的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落实审慎性会计原则,真正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及时、正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增强银行的透明度。四是力促商业银行培育起以风险管理体制为核心的信贷文化。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不仅在风险管理手段、技术上存在差异,也缺乏与现代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技术相匹配的风险管理理念。必须将风险理念融入到银行每天的日常管理和操作中,形成真正意义上健康的信贷文化。 坚持严格按照信贷规章制度办事,不仅要完成贷前、贷中和贷后各项程序,更要注意将信贷各个风险管理关口前移,通过多种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清理不良贷款创造条件
一是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只有讲信用,才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站稳脚。必须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应尽快出台保护金融债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建全社会信用系统和企业、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及信用档案,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维护金融债权。此外,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保证银行能够在依法维权保权方面减少行政干预,把银行信贷资金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强化和完善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特别是风险信息披露。由于银行具有特有的公共性特征,对其信息披露应该比一般公司更高的要求。二是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作用。监管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赋予监管者对银行强有力的约束力和问责权,尽可能地降低道德风险。要求银行承担建立控制环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迫使银行主动改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及时出台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建立实时监控的电子监管网络体系,特别是信贷监测体系要保证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加强检查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不良贷款问责制,对不良贷款损失进行责任追究;加大维护债权力度,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建立征信系统,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协调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为不良贷款清收寻求政策支持。在法律不健全,政府行为难以取消的情形下,协调政府与银行的关系显得尤其重要。具体的说,要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胜诉容易执行难”等问题,没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很难办到的。四是促进经济增长,为不良贷款消化打下经济基础。一方面,支持商业银行大胆投资利润增长的明星企业,开拓投资渠道,促进经济的多方位增长,促进经济增长是政府和银行的共同目标,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鼓励商业银行开拓业务新品种,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不良贷款的消化寻找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减轻金融企业的税负,对弥补亏损和核销呆帐的企业零税率和减免税政策,或设立奖励基金,对清收不良贷款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四)积极探索新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已到了临界点,依靠银行自身力量有限,政府应适度给予支持,及时总结已取得的经验,借鉴国际上不良贷款处置成功的经验,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不良贷款处置的新路子。国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理的主要模式大致可以分为“集中处理模式”和“分散处理模式”两种。“集中处理模式”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将某行业或全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置换出来,依托资本市场,加以统一处理。因为这种模式是将许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集中到一起处理,所以称为“集中处理模式”。“分散处理模式”是一种非集中处理模式,即各金融机构自行采取措施,处理不良资产。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发挥主导作用;不过,政府虽然不是行为主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政府提供行政指导和支持,如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提供融资支持和担保等。近年来,我国已经将大量的不良贷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看,仍可以采取下列处置方式:组合资产打包处置;利用社会力量委托处置;与地方政府合作处置;吸引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采用信托分层方式处置;资产证券化。创新处置不良贷款,应当解决三个核心问题:一是赋予商业银行折价处置不良资产权利,二是赋予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投资权利,三是商业银行要建立不良资产市场价值测量与定价制度。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的原则处置抵债资产,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建立和发展全国不良资产交易市场。
不良贷款问题不仅是银行业改革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不光是银行业为确保自身安全稳健运行所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而是关乎整个国家经济全局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借鉴国内外不良贷款防范和处置的成功经验,吸收和运用先进的理念,一方面,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化解营造必需的经济、政策制度、信用等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创新银行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内部机制,为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环境。实现既能有效地化解国有商业银行历史积累的不良贷款,努力“清旧”,又建立起完善、长效的不良贷款“堵新”机制的目标。为银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必要的资产质量保障,这样才能发挥好商业银行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实现经济金融的和谐良性互动发展。
注释:
(注1)来源于网文:《巴塞尔新协议与中国信用风险分析(十)》
(注2)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注3)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注4)来源于中国银监会公告:《风险监管初见成效,不良贷款“双降”显著》,2004年1月11日
(注5)来源于网文:《银监会公布:2004年三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参考文献:
1、(著作)殷孟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 版,第318-351页
2、(著作)陈雨露:《现代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12月第1版,第290-328页
3、(著作)杨子强:《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7月第1 版,第45-107页
4、(著作)周立:《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8月第1 版,第159-230页
5、俞滨晓:《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探视》,浙江金融2002年第5期,第2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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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唐双宁:《加快降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金融时报2002年4月29日
8、杨小阳:《加快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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