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地开放征信服务市场。
③以金融范围内的资信调查、资信评估和信用担保为切入点,加强对从事此类服务的征信机构的市场管理和资信业务标准化制定工作。
3、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
设立监管机构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而稳健运行的前提则是不良贷款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应充分发挥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力量,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监控与考核力度,督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继续实现“双降”。
(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监控。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不仅包括不良贷款,而且也要包括对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测和考核,并根据银行整体风险状况,提出综合监管意见与风险提示。
(2)监管机构应进行持续性监管。可根据不良资产监测结果,对不良资产严重的机构,及时组织现场检查,督促商业银行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从而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3)监管机构可建立相关制度,为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提供服务。比如,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方面,监管机构通过日常监管、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分析集团客户授信情况,在全国或相应辖区内予以公布,并据此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这样既有利于商业银行掌握全面信息,又有利于打击有不良记录的集团客户。
(4)监管机构可利用其权威地位,协调各家银行统一客户信息管理,实现商业银行横向信息联合和协调服务。可要求商业银行将客户的授信总额、期限和关联方等信息登录到银行监管部门的信贷登记系统,并及时对客户的违规经营、欠息、逃废等重大事项予以更新。这样,商业银行不仅能够在监管机关的信贷登记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而且能够按商业原则依法互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查询协助,从而形成综合合力,一致有效对付存在不良贷款的客户。
五、结束语
不良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中“最短的那块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它是银行发展的阻力、压力,但我们可利用各种方法将其转化成动力。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正努力使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逐步下降,但随着清收工作的进展,不良贷款的处置面临着边际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收益不断下降的局面。对于不良贷款的防范和化解,需要银行继续探索,积累经验,并需要与有关当局进行宏观上的协调和改革。
在不良贷款问题上,我们需要紧迫感,更需要勇气和智慧。这是一个凤凰涅磐的过程,痛苦是必然的,跨过去则豁然重生。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国商业银行做强做大的日子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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