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意义相近而着眼点不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金融风险是指潜在的损失的可能性。金融脆弱则不仅包括可能的损失,还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此外,狭义的金融脆弱性强调“内在性”,即它是金融部门与生俱来的一种特性,对于银行来说,其脆弱性根源在于信贷资金使用与偿还在时间上的分离。本文拟就金融脆弱性的成因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并结合我国实际作一些阐述。
二、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金融脆弱性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危机不断爆发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金融动荡只发生在相对封闭的金融领域内,金融风波发生前宏观经济状况良好,金融动荡与实际经济的联系甚微。传统的经济理论从外部宏观经济角度来解释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越来越缺乏说服力,这使得人们放弃传统的思维方式,从内因的角度即从金融制度自身来解释新形势下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源。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金融脆弱性概念应运而生。金融制度学认为:“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由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三个子系统组成。”金融脆弱性即金融制度或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指由于外因和内因的作用使三个子系统功能耦合,互相适应的金融体系稳健性状态受到破坏,金融制度结构出现非均衡导致风险积聚,金融体系丧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金融状态,主要通过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三个子系统体现出来。金融发展史表明:金融制度结构即使没有受到外部冲击,适应态也只能保持一段时间,各子系统之间的不适应迟早会出现。金融危机实质上是金融制度丧失或部分丧失其基本功能。从金融制度安排角度来分析金融脆弱性之根源,探索金融风险化解之道,不失为一种新的视角,有助于更好地解释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关于金融脆弱性的原因,存在着不同的解释。本文拟从金融制度学的角度来分析金融脆弱性的成因。金融脆弱性即金融制度的脆弱性,归根结底金融制度自身的特点和缺陷是其脆弱性之源,是内因和外因共同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说来:
1、金融制度主体缺陷是造成金融脆弱性的根本所在。在金融活动中,金融行为异化的突出表现是,金融机构的过度借贷冲动和过度竞争、金融市场上的过度投机和盲目恐慌、金融监管行为的扭曲和不规范、金融当局货币政策的失误和过量的货币供应以及金融活动中大量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滋生,从而使金融制度功能异化,金融脆弱性不可避免。金融脆弱性是不同的经济金融活动主体非理性行为的结果。
2、金融制度客体缺陷是导致金融脆弱性的重要隐患。金融制度作为金融合约的安排形式,金融制度客体缺陷主要表现为金融合同的复杂性和不完全性。金融产品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合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不完全性,使得金融产品的定价十分复杂和困难;另一方面突出表现在金融产品的高度虚拟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频率高,反应灵敏,“超调现象”明显。金融产品有自己独特的决定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因素众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未来收入;二是市场供求关系;三是货币流通状况的变化;四是利率变化;五是投机预期;六是宏观经济变化。金融资产市场竞争程度高,参与者众多,金融资产价格更容易波动,从而使金融交易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和扩散的可能性,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3、金融制度相对稳定的特点和结构缺陷是脆弱性的总根源。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创新的不断进行,使原来的金融监管制度滞后甚至失灵,出现“管不住的无奈”,从而使三个子系统功能耦合和互相适应的稳定状态遭到破坏,使金融制度结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变化了的金融形势,金融脆弱性相伴而生。这是因为金融制度是相对稳定的,而金融创新是不断进行的,同时金融活动又是在金融制度结构框架中进行的。金融制度好比是一个木桶,金融活动则好比是水。当新的金融活动不断发展、原有的制度之桶不能容纳它并对之进行有效控制的时候,盲区就出现了。盲区的不断扩大使原来的金融制度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可以说金融创新是滋生金融脆弱性的催化剂。总而言之,旧有的制度安排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环境是金融脆弱性的根源。
4、金融活动的外部性加剧了金融脆弱性。在金融活动中,一旦某个金融主体陷于困境或违约,引起恐慌往往导致其他主体受到冲击,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股票市场上的投机成风和信贷市场上传染性银行挤兑等。金融活动外部性的负面影响十分明显,进一步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5、来自外部宏观经济因素的冲击。经济决定金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为金融制度的稳健运行创造了坚实的平台。反过来宏观经济不稳定将对金融制度的稳健性构成巨大的威胁。对金融体系造成冲击的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率的波动,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经济结构变化等。宏观经济恶化将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信心等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金融脆弱性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及时化解,最终将演变为金融危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其累积到过高水平,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这是事关一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以上所述金融脆弱性的成因划分,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1)信用风险,一方面是银行对社会公众存在着信用危机,存款者挤提存款而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银行造成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对银行存在着信用危机,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无力或不愿偿还贷款,致使银行因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而遭受损失。(2)流动性风险。是指没有足够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保证银行客户提取存款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3)资本风险是指银行资本量过小不能抵补亏损以保证银行正常经营的风险;(4)资财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因素(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5)结算风险,是指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造成损失并需承担责任的一种风险。系统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银行资产和负债利率变动不一致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2)货币风险,是指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引起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风险。(3)政策风险,是指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而造成的损失。(4)国际收支风险,是由于国际收支状况的恶化、汇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具有不同的特性,必须根据不同风险的特殊性寻求相应的防范对策,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论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防范(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