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风险的体现。
我国虽然成功地规避了一九九七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但并非表明我国的金融体系完整安全,不存在金融风险。而恰恰相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将逐渐放开,国际资本将会在我国急剧增加,我国金融体系将受到国际资本的冲击。同时,市场化进程又使政策部门的调节作用逐步削弱,加上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固有弊端,容易产生和感染金融危机。我国金融体系最脆弱的环节是银行体系。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截至二零零二年底,四家银行资产总额为13万亿元,如加上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部分共为14.3万亿元,占银行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74%,其中各项贷款近8.5万亿元,占银行业的72%,存款近11万亿元,占银行业的77%, 这四家国有银行的安全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通过多年的风险积累,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脆弱性逐步增大,风险点日益显现,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为非系统风险,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尚不完善。一是产权单一。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惟一的产权主体是国家,这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真正的自主权,业务活力弱,效率低下,资本金少,不良贷款多。而且产权的单一性和国有性联系在一起,形成债务软约束。二是责权不明。四大商业银行的公有产权形式,决定了他们必须是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承担国家宏观经济调节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政策性任务。难以摆脱政府部门干预,不能做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经营风险银行也难以承担。三是政企不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兼有企业和一定程度的国家机关二重性质。《商业银行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是无可争议的,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仍然按照政府行政层次设置,实行行政级别和行政官职称谓,因而又具有政府机关的性质。作为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在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政府机关,银行内部职员的价值取向就会发生偏差,银行机构的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力就会受到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这种“一身二任”的性质,侵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四是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银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确切,不完整,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不注意内部控制和对风险的管理,使金融资产安全性差。
2、不良贷款多。较多不良资产的存在,严重制约银行的经营和盈利水平的提高。美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国内银行业尽管经过一九九九年成立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收购、管理和处置建、农、中和工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但长期以来由于弄虚作假、贷款展期、贷新还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原来不良贷款比例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贷款质量。而产生不良资产的制度因素与经营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原有贷款存量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新增贷款的质量仍然没有保障,据估计还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没有剥离出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料,到二零零二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为7万亿元,不良贷款为17656亿元,占25.37%。在不良贷款中,约有6000多亿元将成为实际损失,占全部贷款的8%。如此多的不良贷款,使得中国银行业难以与国外银行竞争,而且还时常面临着有支付危机的可能。
3、资本充足率低。资本充足率被视为银行资产扩张最重要的限制,这些比率被用来保证银行对其面临的风险保持最低数量的自有资金,用于补偿意外的损失,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安全地进行经营。被最广泛接受的衡量资本充足与否的方法是由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按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委员会开发出的资本充足率把市场风险(外汇、商品、利率、股票风险)包括进来,对银行资产进行恰当的估值。按照这个方法,银行必须针对其具有不同风险权力的资产和表外项目持有不同层次的资本。国内外对我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例一致的看法是:国有银行基本上达不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统计显示,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中国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为4.57%,农业银行为1.44%,建设银行为3.79%,只有中国银行达到8.5%,数据证实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较低的。
4、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由于我国股市发展时间比较短,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在一级市场上,上市公司为了骗取上市资格,伪造文件,伪造会计记录,虚增利润,以求达到上市资格;在二级市场上,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披露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有的甚至隐瞒重大事实,严重误导投资者,引起市场混乱;在市场交易中,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不断出现,导致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消息乱飞,价值投资法则、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得不到很好发挥,股市风险异常加剧。从长远角度来看,银行资金有序流入股市对经济发展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在目前我国股市投机成分太多的情况下,过多的信贷资金离开生产领域流入股市,既有套牢风险,也有虚增经济总量的风险,而且银行与股市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银行业也因此越来越暴露在股市风险之下,股市产生的风险必然会波及到银行业,银行业若发生支付性风险,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后果。尽管中央银行近来加强了对违规入市信贷资金的管理,但银行和企业的国有属性,使银行和股市的关系趋于复杂化;而且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已经把银行、证券公司、国有企业以及炒股人的利益捆在了一起,所有这些人都想从高的股价中获利,这样的利益联盟便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研究工作,有效识别金融风险水平,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鉴于金融脆弱性问题的重要性,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金融脆弱性工作小组,对金融脆弱性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美国对银行系统脆弱性的识别和防范处于领先水平,如著名的CAMEL 指标体系和“及时纠正措施”。“及时纠正措施”是以计算银行自有资本比率来识别银行脆弱性程度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成立专门的金融脆弱性研究小组加强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认真分析其根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和方法来度量、分析我国金融脆弱性状况,及时根据变化的情况和最新研究成果改进对金融脆弱性的识别方法和技术。高度重视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前提。
(二)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随着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的深入进行,原有的金融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结果是导致金融效率低下和金融风险累积,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程度日益加深。这时金融制度面临着三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对原有金融制度进行修补放大,保持原结构框架只是对制度内部进行局部调整,这就是所谓的渐进式改革;另一种是对原来的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用新制度结构取代旧制度或者在旧制度旁边生成新结构,金融制度演变成新形态,这是彻底的根本性变革;第三种情况是当不主动对原有制度进行大手术式的改革时,旧制度所蕴藏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体系变得十分脆弱,最终将通过金融危机的方式进行强迫性的破坏性的调整和变革,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但却是现实地发生着,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从长远来看我们应积极主动地用新金融制度取代旧制度,从原来的修修补补的小圈子中跳出来,从根本上改革旧有的金融体制,消除金融脆弱性的体制根源,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关键。当前,为解决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消除银行系统既有的脆弱性,中国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和实施“债转股”,这些措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只是治标之策,长期来看必须进行金融组织制度创新这才是治本之策。20多年来以“管理为中心”的银行制度改革效果甚微,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后我们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行银行制度创新,实现国有银行的企业化和公司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银行的公司化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应以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银行制度改革,搞好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应重视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大力开发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创造众多的避险工具和技术,使风险分散化。 论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防范(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