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制改造是国有商业银行理顺产权关系的最有效途径
产权改革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成为真正有效的商业银行,关键取决于产权制度的重新确立与安排。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造经验,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建立现代商业制度。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金融产权,把银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开,让所有者去约束经营者,让经营者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市场经济已经证明,股份制是最活跃、最具生命力的形式,即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监督社会化。可见,要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打破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单一的产权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增加产权的流动性,股份制改革不失为最有效的途径。从中外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是产权多元化的最有效的模式。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大银行均为股份制银行,它们取得的经营成果主要得益于股份制明确而规范的产权关系;而我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功实践,也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有力的例证。
股份制改革的意义主要表现为:
首先,有利于明晰产权。股份制可以使国有资产(重新评估)、行业资产(通过鉴定)、个人投资等,都以股份制形式进入银行内部,产权各归其主,利益按股分配,界限十分清楚。
其次,有利于实现政企分离。股份制使国有的金融资产产权变成了股权,政府享有持股者应有的出资受益权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银行则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形成全部法人财产权。它既独立于终极所有权,又根据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受到终极所有权的约束。银行法人财产权是金融资产的具体运作,银行依据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高效配置资产,具有资产占有权、支配权、转让权和收益权。这样,就能够实现政企分离,各司其职。
第三,有利于形成有限责任制。资本性质的“清一色”国有化,意味着国家承担了全部金融风险,承担了无限责任。中外公众和其他法人募股,改变产权结构单一的状况,按照股份公司的原则,国家作为出资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有利于实现自主经营。股份制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合格的市场主体,充分地进入市场,以提高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市场要求组织经营,依法纳税,不承担任何政府职能。同时,它又是灵敏的调控客体和载体,对中央银行各种政策信号做出及时的反映,随时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真正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第五,有利于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目前国有独资的四家商业银行,历史和政策性包袱沉重,呆、坏账比重高,资产在不断扩张,而资本金补充不及时,距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核心资本比率有一定的距离。如果实行股份制改造,就能够有效地动员社会资金,壮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从而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六,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使银行有了法人财产权和独立利益,其经营者有职、有权、有约束,有利于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总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并建立规范的资本金注入制度,从而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应付日益激烈的竞争;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组成的现代金融企业,才能实现政银分开,使商业银行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并能建立起促进效率增长的激励机制和防范风险的约束机制;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改革后的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内部的管理才得以完善,各项制度才能被有效地执行,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国有企业的高比例负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上的同构性是不良资产不断累积的根本原因。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品统购仓储及财政拨款为主导资金供应方式等体制因素消失后,国有银行成了财政的接替者,大量企业被推向市场,这些企业既没有较强的预算约束,又把企业发展与地方政府的业绩动机、社会责任等多种目标相融合,致使作为资金的供应者——国有商业银行在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结构性调整等种种背景下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
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
1999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这一问题所以变得十分突出,一般认为,是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这是因为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仍未达到国际上银行业认可的水平,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也根本不可能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太高而自有资本不足、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贷款、财政无力追加投资,以及面临着国际竞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终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从国际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般认为8%),从而制约着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仍以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和未提供数据的银行)为例,平均不良资产率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财务指标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资本不足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确是目前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但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不足或提高资本充足率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动因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浅层次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或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其基本要求是: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也叫做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两方面的内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另一基本要求。对商业银行来说,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银行的控制形式,是一种产权约束制度,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总和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执行机构是以行长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监督机构主要是指监事会。三者的分离有利于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相联系,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决定,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能否发挥有效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这种状况难以形成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约束,至于法人治理结构所包括的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关系的协调就更无从谈起。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组织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之后,仍然存在如何使之充分发挥效能的问题。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问题探讨(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