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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条款及其对我国机电出口贸易的影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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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条款及其对我国机电出口贸易的影响(一)

【摘要】:

    “337条款”由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发展而来,在80年代后被频繁运用来保护美国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美国“337条款”授权ITC在美国公司提起请求的前提下,可以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仅2007年一年美国就对我出口产品共发起17起337调查,其中机电产品占2/3.本文通过对“337条款”概念及范围地理解,再通过与WTO中的原则比较分析得出该条款的危害性,然后结合“337条款”针对中国机电产业的现状及原因可得中国的出口企业应该主动积极的预防“337条款”才能真正免受由该条款带来损失。

    【关键词】机电行业、377调查、贸易保护主义、知识产权保护、救济措施

    【正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渐突出。由于发达国家知识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在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绝对优势。他们意图把自己的科技优势上升为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提高竞争力。为了压制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断增强的竞争力和对已有国际市场格局的冲击,美国近年来频繁对中国企业发起了“337调查”,表明知识产权的纠纷成为目前对外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方式。本文就美国337条款对我国机电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及分析。

    一、 美国“337”条款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一)条款的产生与历史沿革

    “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其前身是《1922年关税法》的316条款,后经修改的《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自此以后,美国历次贸易立法不断对该条款加以修正与发展。对确定现行“337条款”的实体架构与程序运作影响最大的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和《1995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美国法典第28编的修订。该条款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美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的竞争而遭受损害,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三)条款的救济措施

     根据337条款的相关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所能提供提供的救济都是命令性的,而非货币赔偿.依据各项救济命令发布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普遍排除令

    普遍排除令禁止某一种类的所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不区分原产地或者生产商,同时还包括今后和目前尚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2、有限排除令

    由于普遍排除令的适用具有严格的标准,同时也为了尽量达到利益的平衡,申诉方可以获得的更多的是有限排除令,该救济只针对排除某一特定的外国企业的侵权产品.即只禁止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即使在侵权行为未得到确认的调查期内,ITC做出决定之前,如果控诉者能够证明如果不及时对侵权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将会发生相当程序的损害,ITC也可采取救济措施,颁布临时排除令.

    3、停止命令

    ITC也可以针对违反337条款的人签发“停止命令”来代替“排除令”。其内容为:命令违反该条款的人停止从事不公平的竞争或者不公平的行为,即停止进口或销售侵权产品。对违反停止命令的人,ITC可以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要求违反者支付每日十万美元或者每日进口或销售该产品所获得国内价值的两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与“临时排除令”一样,ITC在同样条件下,也可以签发“临时停止命令”。另外,ITC在一起调查案中,既可以单独签发一种命令,也可就同一案件,同时对违反者签发“停止命令”,对侵害知识产权的产品再签发“排除命令”。

    4、扣押及没入产品命令

    当进口商在获悉禁止进口命令之后,仍进口违反“337条款”而被禁止进口的侵权产品时,ITC有权签发扣押和没收产品命令的权力。此项规定目的在于防止进口商不顾禁止命令,仍选择管制较松的海关进口侵权产品。

    (四)有关条款的争议

    1、337条款是否违反GATT之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 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它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有关337条款是否有违GATT的争议共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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