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处置模式:将银行的不良资产由原来的信贷经营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移交到内部设置的“特殊经营机构”(如资产保全部等)。通过设立资产保全部或特殊信贷部等,由其按照最大程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原则,对银行的不良资产实行内部剥离,并进行专业化经营、盘活和处置。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建行通过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内部设立了专职的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的专业化经营、盘活、处置。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是主管全行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等特殊资产经营处置的职能部门。其业务范围包括:呆滞和呆帐类信贷资产、抵债资产及其他不良资产的经营处置、债转股资产的委托管理等。各级分行的资产保全部的工作职能由单纯管理转向以经营、管理、处置为主,工作内容从核销呆帐为主转向经营盘活处置不良资产为主,运作方式由借助国家兼并破产计划执行转向市场化手段。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有利于把国有商业银行变成好银行。
2、外部处置模式: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为了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成立了四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并分别负责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从处置策略和方式上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更多地采用的是政策性调整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中规定: 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可以综合运用追索、拍卖、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和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见国办发[1999] 66号)。而在实践中,除早期对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的债转股方式外,AMC更多地以保全资产为战略,采用折扣转让、协议转让、公开拍卖、破产清算和诉讼和解的方式进行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
从剥离的情况来看,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共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不良资产13939亿元(见表2)。从处置的成效来看,截至2005年12月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8397. 5亿元,其中现金回收1766. 0亿元,阶段处置进度66. 74%,资产回收率24. 58%,现金回收率21. 03%(见表3)。除银行不良资产质量的原因,资产处置回收率低于美国信托重组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mpany)55%的比率外,与一些经济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AMC的资产处置回收率基本相当,均处于25%--30%之间。(注4)总的来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的优势,降低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在一定程度上盘活和化解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表2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接收不良资产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管理公司
(AMC) 对应银行 接收不良资产数额 占1998年末
未偿还贷款比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银行 2674 20.4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3458 24.6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健身银行 3730 21.7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4077 17.90
总计 13939 20.70
资料来源:引自马国量Ben.Sc Fung 国际清算银行 115 号工作报告,《中国的 AMC》,2003 年 8 月
表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情况表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亿元,%
CHAMC COAMC CINDDAMC GWAMC 总计
累计处置 2433.8 1317.6 2012.1 2633.9 8397.5
其中:现金回收 543.9 320.1 628.4 273.5 1766.0
阶段处置进度 69.17 52.08 63.82 77.88 66.74
资产回收率 26.92 28.73 34.30 12.90 24.58
现金回收率 22.35 24.30 31.23 10.39 21.03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情况表
注:A 累计处置指至报告期末经过处置累计回收的现金、非现金和形成的损失总额
B 阶段处置进度指累计处置总额占购入贷款原值的比率
C 资产回收率指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D 现金回收率指回收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二)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障碍性分析
1、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组织模式阻滞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首先,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组织架构上,国外一般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集中收购、管理和处置。从我国的情况看,则是相对于四家银行,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所接管的不良资产存在很多交叉,这就增加了互相扯皮的可能性,造成国有债权、产权的流失。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多次出现某一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急于对债务企业采取清算保全、抵押资产拍卖等措施,导致企业资产低价出售,或是原本有一定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被迫关闭,而使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资产管理公司缺乏公司化运作的动力和约束机制。我国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银行 1.4 万亿元不良贷款采取了一次性大规模买断式收购。这种方式不是按国际通行的以评估价或市场价格为基准,而是按账面值为基准收购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发行了 1.4 万亿元期限 10 年的长期债券,按 2.2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由此可见,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资本运作就是非市场化的。因此这就制约了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创新,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回收率的动力。
最后,在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上,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采取了国有独资的形式。而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即由政府、原剥离银行和其它有关方面共同出资,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因此,相对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中政策性要求较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重,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更为艰巨和复杂。
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内部处置机制及内控制度不健全。
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在内部都成立里了独立的资产保全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不良资产统一管理、集中经营和专业处置。但囿于内部机构设置权限,资产只有被分类认定为不良后才移交资产保全机构,而部分资产在认定为不良之前,就已经出现潜在风险,而在风险充分暴露后才由保全部门接收并采取保全措施,往往错过了最佳时机,不能及时地避免损失或减少损失。部分银行因未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不良资产处置流程不规范,容易产生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债权、截留处置收入等操作风险。
3、银行在保全资产过程中壁垒较多。
首先,银行利用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成本太高。由于我国立法、司法工作的相对滞后和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银行收贷工作困难重重,甚至成本高于回收,处置效率低下。
其次,受限于制度和市场环境,银行可用的处置方式单一,难以通过转让出售不良贷款,实施资产或债务重组方式对不良债务进行处理,债转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干预,成功率低,法律尚未明确银行自主处理不良资产的相关权利,同时缺乏一个高效、健全的不良资产处理市场,即资本市场,制约了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引进和创新。
最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严重短缺,呆账损失难以自行消化。国有银行消化不良资产损失需要动用大量损失准备金。尽管近两年国有银行因盈利提高,用于拨备和消化不良资产的资金大幅增加,但由于历史包袱过重,加上其当期盈利有限且存在不确定性,仍无法满足需要。
四、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路径选择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6(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