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流动人口的数量呈上升趋势。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现状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从20 世纪90 年代初开始受到关注,此后,有关这一沉重问题的讨论不断见诸报端。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之下,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境遇应该说有明显的改善和好转。但显然,这一问题的解决还远不能说已令人满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师资和教育环境
处于初创阶段的打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在整体上非常薄弱,而且各学校之间良莠不齐。一般的学校只开设低年级班,教师大部分是创办者从老家找来的亲戚朋友,他们很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这样的学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郊区或城乡结合部均有。各地政府对待这类学校的态度也不一样,有的置之不理,有的宽容,有的支持,有的坚决取缔。
(二)学费
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里借读,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借读费”或“补尝金”或“赞助费”等,这对于低收入的流动人口家庭的孩子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尽管国家规定了借读生的收费标准,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和管理上的不善,据有关调查显示,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家庭有抱怨收费太高的呼声。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和“借读”的身份,以及在评奖、评优中受到的歧视,给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影响着这些孩子的身心发展。
(三)教学设施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指的是学校的硬件建设,包括校园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文化娱乐设施等。它们的建设程度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以及教学的质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良莠不齐。公立学校条件比较正规,教学设备也比较齐全,教师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教材也按国家统一规定使用,但是由于高额收费,把大量的中低层收入的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拒之门外。而简易民工子弟学校与之相比,差距极为明显,其状况不容乐观。这些学校的校舍、课桌、图书馆等硬件设施普遍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此外,教室面积过小,学生过度拥挤,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其他设施也因陋就简,课桌大多是旧的,只有少数学校有电脑。
(四)受教育的机会
受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平等问题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机会直接反映出这一群体受教育的平等权益问题。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机会问题,具体反映在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渠道及入学率和辍学率等方面。由流动人口中部分家长文化程度低,家庭收入也不高,更加之在流入地入学的种种困难,造成一定数量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
二、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缺损原因
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承诺着手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实际上却收效甚微。这里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深层次的体制因素。
(一)现有相应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现实不够协调,也没有进行相应的义务教育体制调整,没有具体政策明确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究竟是由流出地负责,还是由流入地负责,造成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当地政府在解决这一特殊群体就学问题上定位不明,责任不清,是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流动人口子女逐年增加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给教育行政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导致很难对其子女做全面准确的统计和有效监管。这些家庭不少是极度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有的还是多子女家庭,其经济条件、生活条件和家长素质都很差,居住偏远分散,难以确切掌握其情况。
(三)户籍制约和求学成本高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只能由他们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承担,非户籍地户口的居民不能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虽然从法律上讲,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连的就近入学政策,所以,流动人口子女尽管享有在流入地的居住权,但他们没有流入地的户口,因此也就不能享有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对义务教育权的法律意识不强
流动人口对义务教育权利认识不足。流动人口中大部分文化素质不高,尽管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的状态,但是却因为种种原因,要么是花费更大的气力进入流入公办学校就读,要么是进入条件不好的简易学校就读,甚至是无奈之下只得让其子女辍学在家等。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接受义务教育是其子女的一种权利,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维护。
三、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落实对策
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和原因加以分析,教育政策和经济政策相脱节、户籍管理混乱、教育经费不足是造成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最终解决,要靠教育观念的转变、教育机制的完善以及加大政府职能,最终实现政策和法律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倾斜,实现每一个公民真正教育权利的平等。
(一)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机会
对已在就学的学生在教育教学、评奖、评优、毕业、升学等各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外来工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其缴纳费用应与本地学生相同。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通过建立扶助基金和减免各项费用等措施来解决。各区县的街道社区也承担起动员、组织和督促本社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任务。同时重视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送孩子入学的自觉性,使家长能配合学校让孩子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
(二) 扶持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
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扶持兴办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是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实选择。输入地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在办学经费、占地等方面扶持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合法身份,大力支持其发展,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减轻公办学校压力。
(三)强化农民工的义务教育观念
我国宪法、教育法以及义务教育法都对义务教育权利提出了或多或少的法律依据,在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法规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发展贫困地区教育,缩小地区差别
国家应通过教育转移支付手段,实行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投资战略,教育经费重点对落后地区进行倾斜,以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地区差异;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来源应以国家为主,其投资的数量、比例应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有专门的机构监督、审查,保证实施,从而尽快缩小义务教育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
流动人口家庭同样是社会的“细胞”,忽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是不利于流动人口自身和城市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流动人口子女所受教育的好坏是反映流动人口融人城市社会和分享进步成果的重要尺度,也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有利于城市社会的稳定,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素质的提高,因此,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它将有助于我们不断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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