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据2004年中国乡镇发展报告,全国乡镇机构平均超编2至3倍,平均每个乡镇内设机构16个,其人员平均数58人,超过正常编制2至3倍,平均每个乡镇的下属单位18个,其人员达到290余人,超编严重,乡镇“人头费”支出约占财政预算的70—80%;再加上几乎所有乡镇都有小汽车、电话费等费用,导致非生产性支出大大超过财政支撑能力,一个乡镇每年仅用于公车的费用都在20—40万左右,机构设置过杂,人员过多,导致乡镇政府运行成本过高,是造成乡镇财政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政府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乡镇一级政府普遍缺乏预算意识,很多乡镇的预算形同虚设,同时,政府运作的成本意识淡薄,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尤其在管理效率和效益上考虑较少。不少乡镇不仅多个部门和领导有财务审批权,而且有滥购、滥补、滥奖的现象,各种乡镇公务消费如迎来送往的接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干部培训等支出较高。加上有的乡镇干部在追求个人利益过程中行为的失范,势必增大政府的管理成本,挤占乡镇财政的公共支出。
3、升级达标,透支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各级政府经常开展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活动,实行“上级下指标,乡镇出资金”的方式,且多数农业生产性综合项目实行资金“配盘制”,乡镇财政要承担相当比重,在乡镇财力有限甚至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只有“透支达标”或“透支配套”。此外,有的地方领导者的长官意志、主观随意性和行为的短期化等行为,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负担。
4、分税不公,职责过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权大幅提高,地方财权大幅下降,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对等。在地方财政构成中,省、市财政所占比重较大,基层财政所占比重较小。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财政供养人口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口的71%。地方的财政能力减弱,但地方承担的各种管理事务、公共服务并没有相应减少,许多本来应该由中央、省市承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由基层政府承担了,而乡镇一级在财政分成方面又处于最不利地位,难免造成乡镇财政困难。另外,社会救济是带有收入分配性质的职能,民兵训练和优抚是为了增强国防,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本应该都由中央政府承担。作为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要使他们在没有或很小有转移支付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自己的财力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是根本做不到的。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作为我国的最基层政府—乡镇政府,既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又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已经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因此,进一步完善明确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
众所周知,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一是政府决策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人民对政治权威的服从。对政府合法性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府管理理念,正确对待手中的公共权力,摆正自己与公众的关系,也有助于乡镇政府根据自身所处的行政生态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将计划经济的管制型管理转到适应市场经济的服务型管理,由包揽一切的全能管理转变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确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从而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公共利益。
(二)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责
现阶段,要加快有关乡镇政府职能法律规范的创制,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能,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法律依据。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要求,结合现有《地方组织法》,尽快制定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机构及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地方性法规及实施细则,使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治的刚性手段来规范、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
(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
乡镇政府公共管理要借鉴无缝隙政府的理念,克服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状况,在确保乡镇政府职权完整性和
相应的自主性框架内对条块体制进行改革,从体制上确保乡镇政府的统一性,解决乡镇政府有责无权、责权分离、条块不协调的问题,实现乡镇公共资源的整合。对于“条块”体制的改革要继续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体制,强化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本辖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力,所有驻乡镇的机构在人、权、事上均按照乡镇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的原则进行改革,“条条”管理权以业务管理为限。通过理顺条块关系,实现乡镇责权统一、人权与事权一致,确保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完整统一。
(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
从我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乡镇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安全产品、公共生活服务产品、公共生产服务产品、管理服务产品和社会发展产品等。据此,现阶段乡镇政府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能是:直接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中的公共治安、防病减灾、环境治理等,公共生活服务产品中的公共卫生,公共生产服务产品中的水利设施、公共土地、科技信息服务等,以及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这些产品中有的是全国性或跨地域性的公共产品,如防病减灾、环境治理、水利设施、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等,中央、省、市县应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作保障,委托乡镇提供,以确保提供的有效性。其他产品则可由中央、省、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供,或通过市场化、民营化的形式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应强化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切实解决公共服务的城乡失衡问题,弥补历史的欠帐。
(五)理顺乡镇财税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财政。作为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乡镇一级财政。一要完善分税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分税制。应按照“分税分级”的原则,合理划分五级财政之间的税种、收入范围和分成,让乡镇财政能够从税收中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以增强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二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状况来看,除了少数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层还主要是吃饭财政,如果没有上级的转移支付,要依靠自己的财力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根本做不到的。同时,现行财力格局决定了不同层级和地区间公共财政的支出能力,也决定了现阶段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主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要通过理顺财税管理体制,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以农民为主转到以政府为主,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三要调整预算编制方法,健全支出监控新机制。要实行综合的财政预算,把乡镇的各种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
(六)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措施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乡镇机构改革后,工作运转机制需要重新确立,需要注重各部门的实用功能和各角色的“独立性”,从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的职能,建立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新型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责。确定乡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乡镇党委会,乡镇所有的重大事项均由乡镇党委会决策,党委书记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党务、计划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乡镇长在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发展经济、财源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二是建立乡镇干部新的工作责任制。各岗位定职定责,明确职权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做到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每项工作明确第一责任人,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三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机制。年初,市里确立十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乡镇,市委、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又将其重点工作分解到了每一乡镇干部,同时实行职责挂钩的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乡镇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建立正确的干部导向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拨重用。从而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合力增强、效率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应从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划分乡镇行政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推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乡镇站所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人手,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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