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忙于应付。由于税务管理的基础地位不够突出,特别是对日常税收征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没有提高到足够重要的位置,加上有关部门过多的安排检查、考核、评比以及按线布置了过多的单项性工作,无论是上级哪条线布置的任务、安排的检查和考核,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对谁也都是丝毫的不敢怠慢,造成管理环节成天忙于应付,导致了税收征管的重点难以突出、税收征管的基础受到严重影响。如在纳税人的户管管理上,存在着不少的漏征、漏管户,在推行建帐建证上,一方面是推行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步履艰难,哪怕销售上已经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也不实行账证核算,这在全国不少的大型生活资料市场都有许多典型的例子;再一方面是不少已经实行账证核算的企业,也是账证不全,设立账外账、隐匿应税收入,建账不过是“装潢门面”,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已。在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上,也都存在着许多的的问题。应当说,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基础,管理环节工作重心不突出,基础管理功底不扎实,问题就越容易发生,工作就越会显得被动。
4、征收“守株待兔”。由于对征收环节的定位仅限于征收税款和归集纳税申报资料,即使现在推行的“一窗式”服务也是以认证、报税和征收、开票等以内部工作为主,加上各地征收模式的不统一,多种申报方式推行的不普遍,出现了税收征期与非征期忙闲不匀的巨大反差,存在着征收人员非征期的“守株待兔”现象,造成了一定的征管资源的浪费。
5、征收与管理部门间的关系不畅。集中征收后,按职能导向配置机构和职责,征收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划分只是对征管业务的简单分割,这种不加整合优化的简单分割,严重背离了税收征管业务内在的工作规律,使自成一体的活动失去职联系,造成征管职责、流程设置先天不足。既削弱了功能,又增加了大量的协调事务。
6、集中管理与税源分散之间的矛盾。税务机关目前采取的是集中征收管理,由于纳税人是动态的,因此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不可能全面准确掌握,同时纳税人较多,税源又极度分散、偏低,收入方式复杂多变,使得税务机关不论是纳入管理范围的还是未纳入管理范围的,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的掌握税源状况。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最难的一个原因。
7、计算机的有效利用率不高。目前计算机已作为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主要工具,触及到工作的多环节,特别是征管软件的使用,说明计算机管理与有效使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是由于目前征管软件自身的不成熟,出现省局和市局两套软件,甚至有的县局又独创自称是适合本局的软件,使基层单位云天雾里,显的很茫然。更主要的是区域性联网缺乏科学性和超前性,无法实施全面的信息数据共享。加上部分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流程和计算机的操作技能,使得计算机巨大的潜能由于使用者的限制无法发挥出来,造成了好多信息资源的浪费。因此,计算机的有效使用问题制约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也说明了强化干部队计算机技能培训刻不容缓。
8、办税服务厅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按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初衷,“凡纳税人找税务部门”的事都应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尽管“全程服务”台和通用窗口的设置大大增加了税务服务内容,但事实上并没有达到所有涉税事都能在大厅办理的要求,如电脑版发票的发行、退税的审批、涉外税收和进出口税收涉税事项、首次购买发票权限的审批等事项仍然要通过其它部门办理,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
9、税法建设有待完善,执法体系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基本上是以“暂行条例”形式出现,很多具体问题是以实施细则以及下发文件和补充规定处理,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目前征管法中许多措施同样无具体的操作规程,同时出现很多问题,使基层征收部门无法执行。其次是执法程序上存在不谨慎,执法文书的使用不规范问题,随之带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许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事项时总是找关系,而不是了解相关的税收规定。这说明干部队伍的素质问题将成为制约以法治税的重要因素。
(二)税收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统一。姑且不论全国国税、地税之间机构的设置有多大不同,就是各地国税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也是五花八门。同样是基层一级税务机关,设税务所、税务管理分局、税务管理站、办税服务厅、管理科等各有不同。尽管这和各地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路和进程相关,但这不仅给纳税人和各地政府部门造成了概念上的很大混乱,而且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条关于税务机关名称的规定也是相悖的。
2、机构设置缺乏稳定性。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力度较大,从实践看这些改革的措施对规范执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效率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各地征管改革的步伐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征管改革的具体思路也有急躁盲目的倾向,实践中就表现出频繁调整机构的现象,行政机构的设置缺乏规范和相对稳定性。
3、机构设置缺乏整体思路。上述两个机构设置的问题,关键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税务内设机构整体框架思路造成的。各地税务部门总是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或为加强某一方面的力度,有时为加强服务,有时为加强管理,而仓促地自行设置一个内设机构,缺乏统盘的考虑,从而造成各地税务机关内设(下属)机构设置的随意性。
4、重征管考核,轻实质性管理。由于考核涉及到部门与个人各种利益,促使基层工作重心应付考核,甚至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看似征管质量上去了,实际上问题成堆,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如新办企业由于地址填写不详细,无法办理税务登记;虽办理税务登记证,但领取发票后便销声匿迹;纳税人虽然申报,却因种种原因拒不交纳税收,而税务机关却又无法实施强制措施;一直正常缴纳税款的纳税户,一夜之间突然蒸发。以上种种问题,由于基层害怕考核,不会主动暴露出来 ,而是追求内部“消化”,上级考核也多是粗线条或不深入,因此就有可能就造成税收流失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改进问题(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