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问题
——以岳阳市民办幼儿园为例
一、当前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现状
(一)幼儿教师待遇明显偏低
在对我市不同地区35所民办幼儿园68位教师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将近85%的幼儿园教师月工资待遇在1800元以内,只有7%的幼儿教师月工资待遇在2000元以上。其中,为幼儿教师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有14人,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为3人,其他险种回答不清楚或为零。从工作量情况看,民办中小型幼儿园一教一保情况高达69%,这个比例在乡镇幼儿园中更是居高,而两教一保的教师配备仅为30%左右。
通过统计,其中65%的幼儿园教师对薪酬不满意,认为自己与公办幼儿园教师收入差距较大,工资待遇普遍比同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水平低,有的幼儿园教师工资甚至达不到心中理想的一半,而幼儿园管理人员则认为尽管幼儿教师在不断增加,但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压力最大。在有效68份问卷中,只有31份组织过学习培训,有12人所在幼儿园对教师组织过医院体检,享受交通补贴的为零,幼儿教师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占绝大多数。而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教师最关心的问题和建议是,能否在政策上扶持幼儿园一定的办公经费,来改善幼儿教师的待遇。
(二)收入偏低下幼儿教师队伍人员流失大
从问卷调查中看到,教学年龄在1.5年以内的有3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44.12%;教学年龄在3年以上的,仅有19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7.94%。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年均工资一般不超过2万元,刚参加工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甚至在月收入1200元以内。过于偏低的工资收入导致幼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
(三)师资配备不足,教师工作量过大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专职教师、保育员各0.8~1人。在实地考察中我们看到,绝大多数幼儿园都实行包班制,各班的所有保育、教育工作由一人负责。由于农村民办园一般都规模较小,一些园长为降低成本而不配备保育员;也有部分园长想配备保育员,但因工资低而难以聘到。教师配备不足,致使教师整天疲于应付,很少有时间备课、学习,只能满足于不出事故。有些老师不会调整自己的心情,还会把这种情绪发泄到工作中,与同事相处不融洽、对孩子发火,甚至体罚孩子等等。
(四)教师专业学习、提升机会过少
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问卷调查统计中,笔者发现民办幼儿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5人,占22.05%;大专以上学历的有34人,占50%,;非幼师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有19人,占27.94%。在这些教师中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的仅占6.8%。这表明虽然有72.05%的教师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但幼教专业毕业者比例很小,专业对口率很低。教师们关心的专业提升和学习培训过机会过少,她们对于个人发展前景的期望,没有得到园领导的重视并作出必要的计划与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低下原因探析
(一)对幼儿教师事业重视程度不够
陈旧的教育理念仍然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幼儿教师就是帮忙带孩子的,教师不一定要专业性很强,有爱心就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幼儿园教育纯属是为小学教育做准备的,就是教孩子学汉字,做算术,唱歌、跳舞的。于是,部分民办幼儿园在选择教师方面也就降低了要求,加上从节约办园成本的角度考虑,对其工资待遇的定位自然也不会很高,教师的工资、职称、基本福利等待遇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退休待遇就更无从谈起。
(二)幼儿园教师身份不明确
《教师法》中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难看出,幼儿园教师隶属于中小学教师行列。但在我国,现阶段幼儿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幼儿家长和公众形象中,与公立教师相比,是聘请的员工。民办幼儿教师的劳动付出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相应的经济回报,处于弱势状态。
(三)幼儿园经费不足
特别是乡镇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生源不足,在50人以下的幼儿园占大多数。在交通不便、工作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这类民办园招聘专业教师较难,大多数考进编制的教师都不想进这类条件不尽人意的幼儿园工作,此外,绝大多数的民办园每年要在房屋租赁以及设备添置、维修上支出相当一部分资金,从追求效益的角度,本来收益就不明显的幼儿园就会尽量降低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监管督查不力
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很多民办幼儿园经营者为了利益最大化,拒绝为教师购买基本的医保和社保,更极少为教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致进一步拉大了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的收入差距,致使民办园教师心理发生较大的偏移下选择离职去岗另谋他就。
三、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转变观念,提高幼师职业认识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大力宣传,尽快普及。与此同时,幼儿教师这一职业也应得到到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可。要摒弃那种认为幼儿园教师是“带孩子的专业保姆”的不当认识,真正确立幼儿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地位。幼儿教师不安心工作,疲于应付,人才流失,长期下去势必导致幼儿生源和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到所在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关系到幼儿教师队伍的招聘和稳定,关系到幼儿园的长远发展。要将提高教师待遇放到幼儿园发展的战略地位加以认识。
(二)政策延伸,提升幼师队伍地位
关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问题,一直有二道选择题,一种是“向上延长”,另一种是“向下延长”。事实上,在我国基础教育中,目前最薄弱的环节是学前教育。根据2014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幼儿园的毛入园率只有60%。在农村地区,不少家庭不送孩子上幼儿园,学前教育处在不均衡发展状态。如果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不仅可以保障学前教育的整体均衡发展,而且对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以及社会地位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需要来自国家层面的义务教育政策的整体设计与调整。
(三)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幼师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民办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的关于绩效工资的相关指导意见,把前台定在了义务教育阶段。在2015年“两会”上,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容彤提交的《关于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让学前教育再次受到公众关注。随着办学成本的不断上涨,相当部分幼儿园生存发展难以为继。在过去10年中,内地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0.03%~0.05%之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由此可见,在政策层面,政府已经在不断出台和逐步完善幼教队伍的待遇政策,要做的,是各级政府真正进一步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相关政策精神,切实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投入力度,完善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切实维护民办园教师的权益。
(四)加强监管,将幼师待遇纳入考评机制
对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建立监督机制,对各级各类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薪福利待遇,提出明确要求,确定基本工资待遇标准。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幼儿园的考评体系中去。
一是设定幼儿教师最低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所在幼儿园地区的人均生活水平,分为农村、城市标准,划定最低线,各幼儿园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和基本保险这一块,以及政府投入的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到对民办幼儿园的年度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年度测评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达标,否则取缔其办学资格。对享受国家财政惠普扶持的民办园,主管部门应该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指令性计划,要求这类幼儿园必须在所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中,分配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对违背相关计划和规定的民办园,应该停止其享受国家财政扶持的资格。
三是对幼儿教师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管理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及时妥善处理,使幼儿教师的待遇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
总之,民办幼儿教师工薪待遇低问题已经为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提出了“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待遇与地位”,要实现幼儿教师待遇特别是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的合理化,不仅需要加大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的投入支持,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和建立非编民办教师工资制度;需要民办幼儿园在办园思想上予以正确的认识和切实的投入,也需要广大幼儿教师做好价值定位,积极发挥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共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