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初次来园,因环境、人员的变化,会产生焦虑心理以及种种的不适应。因此,初入园对于孩子应正确的引导。老师和家长沟通的前提是:互相理解、互相换位思考!!家长不要因为孩子哭闹就责备老师或不让孩子入园。尽量安抚他,不责怪孩子,离开时和孩子道别,并温柔而坚定地告诉他:“我会准时接宝贝回家的。”只有恰当对待孩子入园后的不适应,信任老师能照顾好孩子,才能尽快解决分离焦虑的问题。根据我的工作经验来谈谈以下几点:
家长在家园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做到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并与家长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幼儿园要把家,园合作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工作计划之中,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幼儿园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因为在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是面对集体,而家长的教育是一对一的。家长对工作的支持可以让幼儿园的工作有序的进行。
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各自的优势,都是对方所不能替代的。幼儿园教育的优势在于幼儿园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幼儿教师是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育工作者,懂得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科学的幼儿教育方法,他们对幼儿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教育活动。因此,幼儿园理应比家庭更能认识到家园合作的重要性和目的性。在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应该处于主导地位。正如教育家马卡连柯在讨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中说:"幼儿园应领导家庭。" 而家庭与幼儿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它在幼儿发展中也起的重要作用。
目前,如何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才、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已成为每个家长迫切关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发展,在家园合作方面,家长应该做些什么呢?
下面我就自身的工作经验谈谈我在这方面的一些认识: (一)注意在孩子面前树立和维护老师的威信 老师在孩子心目中的是否拥有崇高的威信,对孩子能否正确地接受老师的教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让孩子能更好地接受老师的教育,家长应该注意在孩子面前树立和维护老师的威信。 (二)只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就应尽力配合和支持老师的工作 每学期开学初,我发现,每个孩子手中都有几件新颖的玩具。我认为这是培养幼儿集体意识,分享意识的好机会,于是鼓励每个孩子拿家中最好的玩具来园与大家分享,并准备开一个玩具展览会。可是,第二天全班42位小朋友只有其中的3/1带来了自己的玩具,我问孩子们为什么不将自己的玩具带来与大家分享,有的孩子说:“妈妈不让带来,怕玩具被别的小朋友搞坏。”还有的孩子说:“老师,我不想带过来,我怕被小朋友抢坏。”等等的问题。 我觉得这么好的一个促进孩子社会性发展的机会,我们却由于这项工作没有得到家长们的支持和配合,结果没有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相反,这一绝好的教育机会还成为许多家长教育孩子自私、小气的机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三)对孩子的学习进步应作出积极回应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有一个内容是语言的学习,课后我要求孩子们以后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很多宝贝都听老师的话,一回到家里就会把所学的文明礼貌用语用上。见上班回来的爸爸妈妈他会说““爸爸/(妈妈)晚上好,您辛苦了!”,早上起来他会说“爸爸/(妈妈)早上好”,“谢谢您”等等…… 可是,这些积极行动有些并没有得到家长的积极回应(比如表扬他懂礼貌,表扬他乖,或者以相应的文明礼貌用语与他回应),家长的这种态度将会大大降低幼儿园的教育效果;相反,如果父母都能对孩子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后产生的积极变化作出积极回应,那将肯定会大大增强幼儿园的教育效果。 父母对孩子学习进步的态度,不仅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态度。所以说,在教育孩子方面,家园合作不单是指幼儿园教什么,家里面就教什么;家长对孩子学习后的进步作出积极的回应也是一种很好的家园合作的形式。 二、幼儿在家、园合作中的角色 家、园合作时,人们总是把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家长作为研究对象,而对于二者沟通的联系纽带。幼儿是连接家庭与幼儿园、家长与教师之间关系的唯一纽带和桥梁。我认为,幼儿在家、园合作中存在以下几种角色定位的作用: (一)幼儿是家、园合作的主体参与者 家园合作的主体是人,幼儿也是家园合作的活动主体之一。准确地说,幼儿主动参与到家园合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是整个家园合作的主体对象。家园合作是提供这种教育模式的各主体之间的合作。 幼儿在整个家园合作的教育模式中不单单是一个客观的教育对象,而是一个主体的人,他必然在家园合作中主动参与到整个的活动中来。幼儿的主体对象的角色作用体现了幼儿作为一个主观能动的人出现在家园合作教育模式中,并发挥着其主动创造、参与家长与教师、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教育交流、教育融合和教育合作中来。幼儿的参与家园合作的主体性使每个涉入其中的主体都既是教育的合作者,又是教育的受益者。幼儿通过其主动性参与也造就了幼儿园与家庭、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沟通的顺畅渠道,使各方在幼儿主体人的需要和兴趣中更有效地促进和增强家园合作的针对性。 (二)幼儿是家、园合作的重要评价者 家园合作的成功与否,家园合作中促进幼儿健康发展与否,需要有一个良好而稳定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在了解家园合作具体实施、活动组织及参与者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作为家园合作的指向对象,幼儿在其中既是被评价者又是教育效果的评价者。而教育者、合作者既有幼儿园、教师,又有家庭和家长,双方既是家园合作的主体,也是家园合作教育的最终评价者,双方都有权利评价教育的效果,也有权利指导幼儿根据现实的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有效的教育策略。这是在整个家园合作中对处于共同的合作目标而进行一系列评价和指导。幼儿在家园合作中影响其身心发展与否的,不仅仅是成人的单方面的评价,作为整个合作教育目标的最终受益者和被教育者,幼儿也不自觉地参与到整个评价过程当中。并且通过幼儿自身的评价及其对家长和教师做出的评价,使得家长和教师能够通过幼儿的及时反馈在家园合作教育过程中进行自主的教育反思,以促进合作的科学化与目标的切实性。 幼儿在家园合作中的评价者的作用不是老师有意识赋予给幼儿的,而是这种主动的评价权利,是幼儿作为一个正在发展着的人、一个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影响的人主动参与活动并进行能动反应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幼儿的这种权利。也即是说,老师要敢于接受幼儿的评价,敢于面对家园合作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进行反思,敢于向幼儿学习,进而更有效地促进家园合作关系的教育作用,更有效地提升家园合作的科学性、反思性与创新性。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不仅是幼儿活动的重要场所,更是幼儿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三者的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大陆地区幼儿教育不再仅仅局限于幼儿园,社区及家庭的参与越来越受到重视。时至今日,开展并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的合作,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大陆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儿童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开始的,在家庭中通过父母的影响与指导,儿童获得了最初的生活经验、社会知识、行为规范等。对学前儿童发展产生影响的家庭因素有很多,包括家庭结构、家庭教养方式、家庭经济条件、家长学历等。在诸多的家庭因素中,父母的教养方式是影响学前儿童发展的最重要因素。通过父母的教养方式,把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道德规范、期望等传授给儿童,促进学前儿童发展。最常见的教养方式可分为溺爱、专制、民主和放任四种类型。日本心理学家认为父母如果对儿童采取保护、非干涉性、合理、民主既宽容的态度,儿童就显示出具有领导的能力、积极的情绪、态度友好等个性品质;相反,儿童则显示出适应能力差、依赖、情绪不安等个性品质。
家庭教育的优势在于:广泛的群众性、强烈的感染性、特殊的权威性、鲜明的针对性、天然的连续性、固有的继承性、内容的丰富性、方法的灵活性、家庭教育的及时性。
心理学原理表明,家长合作的态度取决于合作是否满足了他们在教育孩子方面的需要。当幼儿园满足了家长的合理需求时,家长合作的愿望和热情会更高,态度也会更积极;相反,当家长有某种合理的要求,而幼儿园没有加以注意,甚至当家长被自身的一些问题缠身时,那么家长就不会热心于家园合作了。
三、教师与家长缺少必要的联系与沟通
家、园合作工作是幼儿园工作中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作为幼儿园起着引领家长,引领学前教育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作用,因此,幼儿园要向家长及时的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帮助家长建立正确的育儿观,教育观。要采取多种方式与家长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家长学校,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不会受限于部分家长的不成熟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我们的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四、做好家、园合作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直以来家、园合作是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它能有效的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