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力度
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有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地方保护的,要施予重典,一律追责、问责、决不手软。各级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将被追责、问责主体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得塑政府威信。当问责制成为常悬在监管者头上的“利剑”时,他们就会不断地自觉提升责任意识和监管水平,由被动监管变为主动监管,整日尽心于食品全安。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监管者地责任,也是全民、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在全民参战,全社会防控,才能让试图以不安全食品谋取非法暴利者成为过街老鼠。
(九)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布和透明是关系一个国家食品安全是否有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重要环节。美国、德国、欧盟等食品安全制度发达的地区都有十分严格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食品风险分类信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信息,食品的监督执法信息,不安全食品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等。食品信息公开尤其要注重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就是要把这些信息收集、整理之后在统一的平台上予以发布,方便大众查看获取信息,保障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同时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利于对食品经营企业形成舆论威慑力,促使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我国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这方面远远落后,近些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由媒体曝光后才被公众知晓的,我们没有一个专门的信息平台提供发布和查询服务因此民众的安全信息知晓度严重落后,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也会特别严重。例如最近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之时已有1.2万婴儿住院,范围涉及近20个省份,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影响极其恶劣,而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事故刚刚起源时予以防范,减轻危害。相对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结构复杂的国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刻不容缓。
引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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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津平:浅谈对欧盟食品安全法律概括性认知,时代经贸,2010(11):51—96
[5]杨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口岸卫生控制,2011(1):7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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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口岸卫生控制,2011(1):53—96
[11]邓先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缺陷及完善.魅力中国,2011(7):22—59
[12]陈鹏飞:浅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魅力中国 ,2011(7):14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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