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进行的民间融资、依托中介机构进行的民间融资,都出现依据经济景气程度调整的特点。据调查,近期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剧及国内经济增速趋缓.汉中民间融资呈收缩态势,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开始退出地下民间融资市场,逐步回归正规金融体系。
三、汉中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投资不属于正规金融体制范围,处于国家机关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可能涉嫌违规吸纳投资人资金、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会引发安全隐患。概括而言,汉中民间金融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间融资行为依托中介进行,合法性难以确定
汉中民间融资依托中介进行,是否合法在法律上较难定性,是否为非法集资或是否属于地下钱庄很难界定。如要认定其合法,又有向公众吸收存款的嫌疑。如要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存在两个难点:首先是否针对不特定公众。汉中民间融资主要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资金的融出者、融入者都有特定交易对象和范围。其次是否为借贷关系。大部分资金融出者认为自己是进行投资而非借贷。尽管国务院已明确由对非法集资的查处、认定、取缔和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银监会负责,但对于如何审批社会集资、审批的标准及对非法集资认定的依据等问题,仍没有从法律层面予以解决。
(二)行业投资相对集中,潜在风险较大
当前,房地产业、煤炭产业是汉中民间金融资金融通的两个重要出口,而房地产业在近几年高速发展,泡沫化倾向较为严重。2008年汉中房地产开发投资额首次超过百亿元,达146亿元,而2011年则达到458亿元,年均递增4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50%左右来自于民间借贷。2011年年中为回应媒体汉中户均10套房的说法,汉中官方的说法是户均1.35套,而在东胜、康巴什核心城区户均套数要高于这一数据。房地产业是较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在经济下滑期存在较大风险。在波动的经济周期中,资金链一旦断裂,极有可能出现连锁反应.波及地区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民间金融缺乏监管,极易形成非法集资
目前汉中市民间借贷机构处于监管失控的状态,民间金融业务由多个部门登记管理,且这些部门仅仅履行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民间借贷机构业务合规性的监管力度、深度不足,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机构经由审批之后,相关单位监管却跟不上,致使有些机构超范围经营。如:对典当行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商务部门承担,但因典当行属特殊行业,其设立还需要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投资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其业务运营却没有管理部门、担保公司由经济管理委员会管理、属特种行业的委托寄卖行,设立需经公安部门的批准后到工商局注册登记,也缺乏真正的管理部门。
民间融资多有自发性和隐蔽性,其经营活动和收益游离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之外,缺乏合法的组织管理机构,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也极易形成非法集资。货币管理监管部门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民间金融缺乏监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加重了货币管理监管部门维护稳定的压力。民间融资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必然影响和牵动正规金融的发展,最终将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四)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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