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税收筹划的几点建议 1、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税收策划。“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的帮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即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必须将它与“节税”和“避税”区别开来。“避税”与“税收筹划”相比较,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而且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也是不同的。一方面,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税收筹划”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筹划就是节税”这种认识不仅存在于普通的纳税人中,而且在理论界也广为流传。从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一些税收筹划书籍中不难看出,绝大多数从事税收筹划研究的专家在给税收筹划下定义时,都把税收负担最低化即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实际上,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范畴,财务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价值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税收负担最低化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实现上述目标。因此,税收筹划必须以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节税并不是真正的目的。相反,在特殊情况下,税收筹划还得选择税负较高甚至最高的纳税方案。就节税而论节税,背离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
税收筹划内涵的准确把握还应力求使税收筹划方案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税收筹划应当合法,这是税收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首先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并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2.、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首先,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内涵。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所以纳税人必须及时地学习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并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一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度的不断变化,寻求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利益最大化的。因此,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 其次,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税收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认可。进行税收筹划,由于许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况且我国国情比较复杂。因此,我国的税收立法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对税收执法部门也赋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巧妙运用会计技术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规避风险。 最后,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3、加快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我国的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尚未形成专业化,目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来源于三个途轻:一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二是聘用某些筹划人员来进行。三是由单位的财会等相关人员来进行。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智力行为,也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活动。相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都要求税收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客观地讲,这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我们目前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开设税收筹划专业,或在税收、财会类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尽快满足高层次的税收筹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加强对筹划人员业务考评,例如,要求达到一定量的后续教育学时等等。同时,组织国内的权威筹划专家编写一套国家级规划教材,为近几年的理论探讨作一科学和系统地总结,也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的前提和基础。 4、注重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使之符合财务管理目标。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扩张。因而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例如,某个体户依法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缴全部税款,前提是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这项税收筹划方案一定会遭到拒绝。因为该方案的实施,虽然能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为零,但其经营规模和收益水平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纳税人或代理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 5、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加快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税法,同时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与稽查,使税收宣传教育与惩处并重,从而加深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性。一方面,立法机关应加强税收立法。针对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的地方。如对税收筹划行为的介定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出现了分歧,企业认为是“节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为避税,甚至是偷税,各说各的理,容易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而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因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致使最后的判决、裁决难以使双方信服。因此,必须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税收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代理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以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的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另一方面,应从责任追究上加强规范。国家应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企业通过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的税收筹划若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企业受到严厉惩处外,税务代理机构受影响的不应仅仅是信誉,更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再者,严格执法,强化税收征管与稽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执法部门应采取严管重罚的措施,使偷逃税款的风险加大,成本提高。纳税人自然会选择依法筹划,从而促进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最后,税务机关要依法治税。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税法规定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从而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需求,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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