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和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批评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有会计造假行为。造成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动。“利益”会驱动人们守法经营,取得合法的利益,也会驱动人们铤而走险,劫取非法的利益。会计造假这种非法手段所劫取的有:
(1)政治利益。一些曾经有过辉煌历史的企业,由于市场的变化,激烈的竞争,从而失去了以往的优势,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企业负责人不惜一切代价虚报产值,虚报利润。而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也有意识的引导企业会计造假。
(2)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由于《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连续盈利等。为此,有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玩弄财务数据,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二是偷逃税款。有些公司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无视国家的 法律 法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4 会计人员职业的从属性,造成会计人员的被动造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
三 会计造假的对策
1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发挥法律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并应当进一步做好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普及会计法规知识,尤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 教育 ,使他们了解会计信息形成的来龙去脉,深刻认识虚假会计信息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会计法》首次将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责任,在会计造假事实与损失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2 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 方法 、措施和程序。它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两项任务:一是规划、设计内部控制的具体制度、方法和程序,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的不断整合、提升、完善、修正。二是对内控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其有效的评价。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方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 现代 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3 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和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目前很多注册会计师没有确实履行其监督职能,“银广厦”案件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就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协调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4 改进会计管理体制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便是如何改变会计人员的工作,落实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关键问题 ,有如下设想:
(1)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即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直接由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会计人员由国家委派,统一管理,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代表国家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具有单一身份。这一管理模式在上海浦东新区实施后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其具体作法就是设立具有法人性质的会计服务所,隶属政府直接领导,服务所人员实行招聘,经过考核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由服务所统一管理。企事业单位需要会计人员,一律向服务所申清,由服务所派出会计人员,提供有偿服务。
笔者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有效的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变过去的会计人员属单位所有为属全社会所有,从而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起来,会计人员能够排除干扰,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在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中,为防止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脱节,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置理财部门,受命于企业内部,专司理则职能,利用会计人员反映的信息和根据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信息,为企业理财,在做到即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同时,又不妨碍企业搞活。
(2)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制是由一具有特定人员执行的,为保护所有者利益,通过直接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的外部会计监督系统。财务总监制的基本特征是:①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监督经营者行为,其报酬大小由所有者根据其监督是否尽职及效果而定。②财务总监的选拔非常严格,通常招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的人担任,并采取定期考核和轮岗制度。③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并参与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和财务收支,须与厂长(经理)联签批准。近年来,深圳、上海等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继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度,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会计管理体制,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得以真正落实。原有会计体制只落实了一种监督职能,即受厂长(经理)委托监督其他部门经理及职员的行为,却削弱甚至放弃了会计对厂长(经理)的监督权。财务总监制中的“联签制”形成了财务总监与厂长(经理)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共担责任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抑制了任何一方权力的过分膨胀。富监督于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之中,具有及时性、经常性、有效性、自觉性的特点。财务总监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举措。
(3)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
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上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可考虑建设和完善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并以法令形式颁布。会计人员因抵制违返《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为而被解顾或受降职、撤职等处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诉,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下达会计争议裁决书,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任免会计主管须向财政部门提交任免意见书,说明原因。会计主管如有不同意见,同样可以申诉。不服会计争议裁决的,可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诉。
5 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 影响 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 发展 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 教育 。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 分析 方法 ,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会计造假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在未来的时间里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唯有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地发现症结所在,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要时刻牢记朱总理曾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充分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行使好会计的各种职能。除此同时,还要积极营造一个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氛围,让“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会计人的自觉行动,人人都讲会计职业道德,那么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就会得到有效扼制。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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