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的快速经济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较高程度的提高,然而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所带来得负面影响逐步突显出来,食品安全问题就是其中一个明显的方面。食品安全是百姓赖以生活的基本要求,是人们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基本保证,是稳定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根本需求。近年来,食品污染、添加剂滥用、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等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我国百姓生活的基本要求不能得到充分保证,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国产食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一些不法食品生产商家以次充好、销售伪劣产品,影响守法商家的销售信誉,甚至是本行业的基本利益,直接或间接的制约我国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浪费社会资源的配置。比如说,几年前的“三氯氰胺”事情一直发展到现在的“洋奶粉”事件、“奶粉限购令”事件。这一系列的连锁效应使得矛盾越来越扩大化,所带来的影响是长期的持续的,其后续影响并没有呈现出逐渐减小的趋势反而越演越烈。“三氯氰胺”事情早期就是一些散户、小企业、承包商、黑心商家的非法添加“三氯氰胺”的不法行为,发展到后期影响到整个乳制品行业的销售信誉、基本利益,直接扰乱了我国乳制品行业市场秩序,消费者对其产品缺乏基本的安全感,信任危机突显出来,增加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如此恶性循环,愈演愈烈,后果不堪设想。由此,为了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确保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从各环节、各方面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我国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我国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所在。
(三)食品安全法的意义
如上所述,2009年我国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该法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研究内容的更深一步,其主要表现在:规范商家行为,保护消费者权利;树立我国国际形象,增加我国经济效益。我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建立在国内外均有重要的意义。
1.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在国内的意义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历史悠久的饮食文化在世界上也是有着独特的地位。在传统国人的思维中“食”几乎是日常生活的重心,早在《汉书.郦食其传》就有著名的论断,即“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食”在历代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是立国之本。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危机对消费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严重影响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基本权利,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管理力度,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对我国食品安全长远发展是有深远意义的。
保证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预防、避免食源性疾病危害,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不受到威胁,这是食品安全法最基本的意义,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意义。一切的法律法规都要落到实处,只有在努力保证最广大公民最根本利益才是我国立法之本,满足人民的利益的法律才具有可行性,否则皆为空谈。笔者认为,消费者、商家与政府三方的最佳关系应为消费者是促进食品行业发展方向的首要动力,商家应根据消费者需求,以非营利性经营为主自觉依照《食品安全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从源头起保障市场所经营的食品的安全可靠,政府应当属第三方监管,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积极调控强化监管,充当商家和消费者两者间的润滑剂,把握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弥补我国现有食品市场秩序的缺陷。然而,现在我国食品行业的现状却是政府主导,严抓严惩,商家谋利,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为恶性竞争的后果买单。因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法》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有深远意义,早日使我国食品能够达到是真正的“放心”食品。
2.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对外贸易的意义
现阶段,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威胁国人健康;出口国外食品屡遭通报、退货,指出检查指标不合格。可见,我国食品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我国内部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当是严重影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的。
目前,国际市场的多变,国际贸易壁垒的不断扩大,我国出口贸易有着自身上的困难,我国食品出口日益艰难。再加上,国内食品不安全、不符合标准,内部纷争不断,直接导致我国出口食品贸易在国际市场上如履薄冰。“攘外必先安内”,想要改变如今的食品出口贸易状况,首先保证自身过硬,达到各项检查指标,保证我国食品的安全,积攒国际口碑。《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正是积极解决此现状的,此法使我国政府积极整顿国内食品市场,努力解除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冰冻状态,对于我国在改善国际上的负面影响,树立我国食品贸易新形象,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使我国食品出口早日与国际市场接轨,创造自身价值。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沿革
追溯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过程,要从建国以后开始。1958年《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与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重点推行卫生监督调度”的定义,开启了我国各级政府卫生部门行政监督协调制度的历程。1983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专项法律——《食品卫生法(试行)》。1990年,在全国卫生监督会议上首次制定我国卫生监督目标,即“强化行政法,监督检测合理分开,统一综合管理,建立新的卫生监督体系”。1994年,国家逐步颁布我国食品安全评价的诸多国家标准。1995 年,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关于我国食品卫生内容主要有两方面贡献,一方面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一方面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即将我国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由开始的卫生防疫站转变为卫生行政部门。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2.我国食品安全法现状
现阶段,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有国家专项立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部分组成。在一系列的食品法律之中,《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最新最基本的专项法,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章一个新的里程碑。在《食品安全法》颁布的这4年多以来,该法充当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主要依据,预防减少食源性疾病,保证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我国人们身体健康,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而颁布实施的,该法要求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经营行为,并鼓励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侵权责任法》中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均要对其造成的过错负相关法律责任或赔偿他人损失。
在司法方面,我国《刑法》在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设置食品安全方面法律规范,对于不法行为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加大司法处罚表示我国政府严抓食品安全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