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恶意经营者对商品属性的刻意夸大,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讲就是刻意炒作,例如某美白精华在宣传时刻意的强调其烟酰胺含量排全球第一,但却闭口不谈没有用过烟酰胺的群众可能会对烟酰胺产生不耐受的效果,这种避重就轻的宣传方法其实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些商家在炒作中,卖家往往将一些通用名次替换成一般人不能理解的专业名词,增强迷惑性,让消费者不理解,以便炒作、销售商品。该种行为存在恶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但就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只是对卖家的履行行为进行规范,但是并未提出对侵害发生后的惩罚规则。
(三)消费者隐私的泄露
隐私是我们每个人都有并且是每个人独有的秘密,并且隐私事关着我们每个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这些都是我们的隐私,知道了这些信息,我们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就收到骚扰,这侵害了我们的人身安全。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兴趣爱好、聊天记录也是我们的隐私,有的人知道了银行卡号会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卡内的财产,网络交易平台根据我们手机内的聊天记录知道了兴趣爱好就会根据我们的喜好推荐各种各样的物品,这些都会威胁到我们的财产安全。由此可见,隐私对我们来说多么的重要,隐私的泄露也十分的可怕。在网购中,我们的隐私遭到泄露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卖家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打包出售。二:卖家将消费者的财产信息打包出售。三:卖家泄露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浏览数据。更有甚者,卖家会用其掌握着的消费者信息来威胁消费者更改对于售卖商品的负面评价,或者敲诈勒索,逼迫消费者给予一定财产否则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散播到网络上。
二、对于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互联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消费者保护协会负责。但是互联网发展十分迅速,互联网的内容也十分的巨大复杂,所以说应当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机构,明确该机构的权利与职责,加强该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消费者保护协会之间的协调运营。网络监管机构应当特别为网络交易制定更加详细的条例,规范消费者与卖家在交易中的各种行为,尤其要规范卖家的行为。
(二)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制建设
目前,在相关机构的推行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以修正与完善。然而,法律不能够做到全面,在一些细节上,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规定到。比如说,《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综合上文中提到的案例以及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我认为应当针对网络购物制定出专门用力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一套法律。上文提到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只规定了网络卖家具有告知消费者产品信息的义务,而没有规定除处理方式。我认为专门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当明确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处罚方式,这样会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卖家知道有所隐瞒或者刻意的扭曲商品信息会受到比可获得利益更重的处罚后,就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认为针对网络购物可以专门制定一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消费者允许不得随意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不得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做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可以像有关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消费者的信息隐私受侵犯的举证难点也可以采取责任倒置法,由被告来证明其并未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三)严格排查网购商家的信息、强化网购平台的信息真实责任
有些卖家会造假身份信息开网店,在消费者购买了店铺商品后便消失不见,骗取消费者的钱财。为了让网购交易环境更加安全可靠,强化对网购商家的信息调查以及强化网购平台对于违法商家的排查是十分必要的。网购平台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主要媒介,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上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网购平台应当担起责任,对网购商家的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各种真实性进行调查,这样就可以更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这样即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可以保证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可以找到卖家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