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看法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网购成了几乎所有人都会使用的一种买到想要物品的方式。不用走出家门的购物方式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网购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物品的时候,遭受店家的欺骗、敲诈、个人信息泄漏等危害消费者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本人有以下几点建议与方法:
一、网络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困境
(一)消费者弱势地位更加明显
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商品信息是由网络卖家提供,商品配送是由网络卖家负责,消费者只能在阅览现有的少量产品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从而提交订单,接着就是等待收到商品的过程了。很明显在这么一段交易中,消费者所了解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几乎完全依赖于卖家,消费者根本没有任何主动权,在交易的全程都处于一种弱势地位。除了这种信息上的弱势外,消费者在维权上面也存在着弱势地位,一是消费者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二是消费者并不完全懂得维权的知识。比如说消费者了解商品都是通过网络上的平台,消费者根本就没有掌握任何关于经营者的准确信息,甚至连卖给自己物品的是谁都不知道。所以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消费者无法确认相应的责任人。在确定了相关责任人是谁的情况下,由于是网络购物,一般商品的发货地与消费者所在地并不在同一个地方,消费者也并不知道在出现被侵权的情况下应该向哪个地方的哪个机关寻求救济。消费者也不能够在第一时间将对于自身有利的证据予以保存,这就造成了可能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综上所述,网络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十分的明显。
(二)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
网络购物是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卖家在互联网平台上对所要进行贩卖的商品信息进行编写,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了解到想要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一些不法商家会对平台上的商品信息进行添加,由此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首先,在大多数的网络店铺中,卖家并未将产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成分、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等基本信息详尽地表述出来,在商品宣传页面中的商品样图也仅仅是依据卖家的意思摆拍出来的图片,缺少了一部分的商品信息使得消费者并不能直观、简洁的了解到商品的真实样貌。
其次,消费者不能够自如的行使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卖家有告知消费者产品信息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多数的网络卖家不仅不会主动的将商品的基本信息告诉消费者,有的还会将其商品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瑕疵遮掩起来,可以的不让消费者知道,从而让消费者以为商品符合其内心期望,下订单购买商品。消费者能够获取产品真实信息的一种方法就是开口向卖家提问,消费者对于商品是不了解的,并不知道哪些属性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归根结底问不到点子上,不能够通过询问来达到知晓商品大致框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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