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界90年代,互联网的兴起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契机,网络营销开始受到瞩目。一方面是互联网可以提供跨地区、跨全球的信息,但在这个虚拟的空间环境下是无法完全实现现实环境中的一些保护。互联网营销涉及众多地区,不同地区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会有不同的工商、质检、保险、税务等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很难达到统一。从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营销管理的现状来看,尚没有完善的法规对互联网营销中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一些电子商务争端和互联网贸易分歧,小微企业在强势竞争对手或者交易对方面前缺少话语权,被迫使用简便易行的交易方式,出现小争端可能忍气吞声,大争端或者分歧纠纷则可能造成举证困难,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甚至直接影响生产经营。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营销主体又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之间开展,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风俗文化的不同,使得互联网两端的交易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一些冲突。与互联网贸易迅速崛起相比,各国各地区的法律诸如网络经济贸易中的法律法规、电子合同的法律确认、在线交易主体的认定中的法律和程序、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操作、在线电子支付的规则、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及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没有达到相应的同步配套发展。在商事交易中,小微企业为了获取订单,在合同签订前就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授权、履约能力等基于信任未进行必要核查,一旦出现纠纷,往往会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实际履行。另外很多小微企业发生交易是通过传真、订购单、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接单,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变纠缠不清。或者签订有书面合同,但在履约过程中的送货收货流程、付款收款在线支付上以及在质量异议、行使诉权、撤销权等方面发生纠纷后未能有适当的方式处理,都会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五)信息化标准管理执行力度不够,缺乏高级电子商务人才,不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是对传统互联网技术一种深度的融合,这要求小微企业需要掌握基本的互联网技术,以及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建立的互联网平台。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来看,超过70%以上的中大型企业重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计算机和网络建设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反观,受认知、资源和资金所限,许多小微企业还是不能认识到“互联网+”能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我国只有少数的小微企业拥有一定的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而且还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另外,电子商务是信息化与传统商务的有机结合,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是需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精通现代商贸理论与商务的复合型人才,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也尚显不足,由于这种局限性,使得小微企业只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传统业务的经营上,根本没有过多精力去加快本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六)小微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较高
市场经济是以价格为导向具有竞争机制的经济,而小微企业也不再只是为了获取短期最大利润,而是要占据长期的竞争优势。但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信息获取渠道少,社会资源匮乏,话语权低等因素制约,在采购,生产,销售,宣传等环节均处于劣势。同时,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面临着同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各种外部的威胁,还要承受职工要求改善待遇等各种内部压力,导致综合生产运营成本较高,因此成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纵观小微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管理和控制还不够严格,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影响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壮大,而通过“互联网+”,使得这些现状得以改善成为可能。互联网催生了许多专业性技术性资源性的集约化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只要有意识有针对性的接入此类平台,借助巨人的肩膀往往会扭转生产运营成本高的劣势,从而步入企业发展的快车道。
(七)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
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多达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对国家GDP的贡献率超过60%,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但是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只有20%左右,现实中存在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非常有限、融资成本较高、不良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等制约小微金融业务的发展。以融资成本高为例,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仅能拿到评估值30-80%的贷款,且部分以承兑汇票形式开出,企业应急周转的“过桥”资金需付出高额成本;从小额贷款公司等获得融资,其平均借款利率近20%左右,远高于资金真实的价格成本。
三、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促进小微企业管理发展的对策分析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得信息共享,资源相通,机遇均等,互联网的发展模糊了小微企业在体量上与大中企业的差别,使得小微企业有了一个与大中企业同台竞技的相对公正的平台,这也是对小微企业最大的机遇。
(一)小微企业应引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物流、优化配送体系,实现供应链深度整合,提升产品服务供应能力,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创新发展
当今已经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时代,传统物流技术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运营的发展。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是在技术革新上不能弱,要加快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在电子商务领域积极推进全新立体的实时交互体验,大力发展消费增值服务,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在供应链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平台、O2O、商业精准营销等方面的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要做到如上诸点,就需要小微企业做一些实际的工作。首先是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鼓励快递、城市配送、冷链物流、中转分拨中心等现代物流的发展。其次是要增强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以技术、产品、服务、制度为抓手,积极构建电子商务的安全通道。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小微企业要建立自己信用体系,有信用才有市场,才会不断提高自身电子商务的运营与发展。
(二)要加速社会征信数据库建设和使用,完善社会信息体系,对小微企业诚信风险进行全面管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目前,很多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未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很多重要信息不能联网共享。把这些信息纳入到征信管理系统,实现大部分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做到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所用,对识别借贷款企业的虚假信息,避免违约风险有极大的作用。这样,对小微企业形成约束,强化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帮助小微企业积累和维护自己的信用财富,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融资效率,对行业发展和社会信用服务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及信用评估体系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虽然多地政府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小微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宣传、表彰不够,政府在财政补贴、奖励和招标等行为中,缺少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相关政策并没有向诚信度高的小微企业倾斜;金融部门对诚信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也不足。与此同时,那些不守信用的小微企业也没有受到足够的行政性惩戒、监管性惩戒和市场性惩戒,小微企业的失信在市场行为中也反馈不足,难以体现出诚信示范效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及信用评估体系,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合格者可以颁发证书并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公示,从而为小微企业健康、有序、高速、和谐地发展提供一个公平规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