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本立法
日本是亚洲最早向西方学习近现代法制的国家之一,其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始于明治政府时期,此后历经二战后法律体系被美国改造、2002年后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和修法,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得以完善。
2002年以来,日本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国会还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该法通过法律形式将知识产权从部门主管的事务上升至国家性事务,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提供了法律保证。
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2)日本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法律的国际化,修法次数频繁,以便与美国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向和力度上保持一致。
(二)我国专利申请现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5年专利统计年报》,2015年度,我国授权专利共计1,718,192件,其中国内1,596,977件,同比增长32%,占总量的比重达到93%;国外121,215件,同比增长30%,占总量的7%。截至2015年末,我国有效专利共计5477625件,其中国内4792356件,同比增长19%,占总量的比重达到87%;国外685269件,同比增长12%,占总量的13%。
国内外三种专利受理/授权/有效累计状况(2015年)
对比国内外三种专利结构分布我们不难发现,国内授权专利、有效专利构成结构不均衡,科技含量及创造水平较高的发明专利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仅16%、19%,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占到国内授权专利及有效专利总量的 54%、56%和29%、24%;而国外在华授权专利、有效专利多年来均是以发明专利为主,2015年占到国外授权专利、有效专利总量的79%、80%,外观设计专利占15%,实用新型专利占比仅为6%、5%(见上表)。
国内外授权专利及有效专利类型分布存在较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国内申请人虽然创新热情极高,但创新高度仍有待提升,较多的发明创造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使得我国无论专利申请,专利授权还是有效专利均呈现出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多、发明少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不采用实用新型制度,或实用新型制度的运用方式与我国不同,再加上各跨国公司在华业务较少涉及工业设计,使得国外在华专利布局的重点偏向发明专利,呈现出发明专利一枝独秀的局面。
(三)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数量、频次越来越高,涉及的行业范围越来越广,遭受的知识产权壁垒类型越来越多元化,对中国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国家范围愈加广泛。中国企业遭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关键行业(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对中国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威胁部分产业的安全。
1.负面影响
我国出口企业每年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案诸多,因企业支付巨额专利使用费及侵权费,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成本的增加导致产品研发投入的不足,无形中降低了出口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导致市场份额降低、利润空间被压缩。
长期来看,企业收益的减少将导致企业对研发投入的不足,研发投入的不足又将导致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难以得到改善,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将导致企业产销量下降;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存在且得不到改善,将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企业会被市场淘汰。扩展至宏观层面,则会导致我国相关产业陷入困境,从而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正面影响
当然,长期来看,如果应对得当,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企业也有积极影响:知识产权壁垒迫使中国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开展自主创新,从而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了国内相关产业的优胜劣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知识产权壁垒还有利于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综合能力。因此,知识产权壁垒最终将促进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以及产业机构升级。
(四)有关知识产权壁垒的案例
1.高通公司与无线通信技术标准
美国高通公司在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均拥有大量必要专利。高通公司利用其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的专利优势,从手机生产厂商攫取了巨额利益。高通公司2013年财报显示,该公司的营收总额为248.7亿美元,但占比30%的专利授权业务营业收入,为其贡献了高达87%的税前利润。据报道,高通公司的专利授权费包括固定的授权费和浮动的专利使用费两部分,对中国各厂商固定的授权费通常为几十万至百万元不等。2015年2月被中国国家发改委以违反《反垄断法》处罚并整改后,高通公司在中国收取专利许可费基数降为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3G/4G多模设备收取5%的许可费,针对GGE/TD-SCDMA/TD-LTE收取3.5%许可费。
2.海信与西门子商标之争
1999年,博世-西门子公司(下称“博西家电”)在德国注册了与海信集团的“Hisense”商标极其相似的“HiSense”商标,并以该商标销售家电产品。海信集团曾提出购买“HiSense”商标,但因双方报价过于悬殊而未达成交易。2005年3月,在中国商务部斡旋下,海信集团和博西家电就“HiSense”商标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博西家电同意将其根据当地法律在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一并转给海信集团,海信集团将向博西家电支付50万欧元的转让费。海信集团最终以较低的价格购回了“HiSense”商标,但其遭遇还是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三、中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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