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盈余管理的类型
盈余管理按手段不同可分为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两种。
1.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是企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方法来调整盈余的手段。在企业经济业务的核算过程中,会计要素的记录有两种方法: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由于现金流与经营业务的分离,会计核算中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可能不一致,二者之差被称为应计利润。这是因为,净利润是基于权责发生制计算的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根据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学者认为管理者能够通过对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影响应计利润进而改变调整净利润的账面数。常见的应急项目盈余管理方式有: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与使用寿命、计提资产减值与其转回、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等。
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本质上是遵从了会计准则的,这种盈余管理方式普遍存在,简单易行,但往往也很容易被发现。(注3)
2.真实活动盈余管理
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是通过构造交易活动或控制相关活动发生的时点来实现的。相比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有着更加灵活的时间与形式,更加不容易被发现。(注4)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1)酌量性费用的操纵:如改变研发支出、广告费用等以改变当期利润水平,为实现利润目标做准备。
(2)对销售的操纵:如企业为了使报表收入更加好看而加大销售折扣或者放宽赊销条件以促成销售的实现。
(3)对生产进行操纵:如企业通过增加产量的方式稀释单位变动成本来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
(4)处置长期资产等:如通过处置收益弥补利润缺口。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从会计手段与非会计手段以及关联交易这三个方面加以总结。其中,会计手段指的是借助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方法选择进行的,对盈余归属期间划分的操纵;非会计手段是通过有意安排虚假的交易来实现的对利润的操纵。
(一)利用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对资本市场的合理监管来源于法律授权,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有效监管体制的前提。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不力,造成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失当。对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识破与处罚。但对于大部分形式合法的盈余管理行为,会计准则因为不够细化或缺少可操作的应用指南,可能会导致证券监管机构面临监管困境,即处罚过度盈余管理时缺乏明显的法律依据。正是由于会计法律法规的漏洞,才为企业采用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性,具体而言有以下手段。
1.上市公司借助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的手段包括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将直线法变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变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改变存货计价方式及其他。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而我国的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经常出于操纵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会计方法。
2.上市公司通过费用与收益的提前或延迟确认进行盈余管理
一方面,有的企业提前确定收入,即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时候确认收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调高利润以实现某种利润目标;另一方面,有的企业选择递延收益,即在应确认收入的时候少确认或不确认收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利润或将利润后移。企业采取的主要手段有:对不符合减值条件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随意冲销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费用资本化等。
3.上市公司通过改变折旧政策进行盈余管理
有些企业通过改变折旧政策,如折旧年限等,使折旧费用改变,进而影响成本或利润。比如,当企业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本期折旧费用会减少,相应的也就减少了企业的营业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对于固定资产占比比较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期利润。
4.上市公司通过待摊费用的处理进行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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