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以烟草企业为例
1.树立“国家利益 、消费者利益和公众 健康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争论来源于烟草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香烟 。不像大部分其他企业的产品对社会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正价值 , 烟草的社会价值具有明显的争议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 , 烟草具有明显的负价值, 尤其对公众健康而言。 既然烟草企业的产品的社会价值具有如此特性, 为什么还让它存在呢? 它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烟草企业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关于这些问题,实践已经作出了回答,也就是说,烟草企业的客观存 在表明烟草企业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烟草企业之所以存在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能为国家财政收入、就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
烟草企业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 , 烟草产量占全世界烟草总产量的 1/3;我 国是世界上烟民最多的国家,目前有3.5 亿 , 占全世界烟民的 1/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消费国, 烟草的消耗量占全 世界的1/3。巨大的产量和市场使得烟草成为我国最赚钱的行业之一 , 烟草利税 也因此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烟草业每年 2000多亿的税收收入占中 央政府总收入的8% 左右。这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实在太具诱惑力。由于经济结构等多方面的原因,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经济上对烟草的依赖程度更大。如果不 调整整个国家 的产业结 构 , 要 使我国在短期内放弃 烟草业,无疑是一个极困难的事情 。烟草企业在整个经济发 展和社会发展中也发挥 着重要的作用。经过 500多年的发展 ,烟草种植 、烟草 制品生产、烟 草销售与贸易已经发展成一个庞大的产业 。目前,全球约120多个国家种植烟草, 有132个国家和地区生产卷烟 , 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销售卷烟 , 全世界约有1.8亿人直接或间接地依靠烟草业谋生。在我国,围绕烟草业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 , 烟叶和卷烟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到近360多万农 户和近 420多万零售商户 , 涉及到烟草机械 、信息服务、包装印刷、香精香料等辅助产业 , 全国有近5000万人的就业与生活同烟草业密切相关。烟草业是否稳定、能否健康发展 , 不仅直接影响到几千万人的就业和生活 , 而且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 甚至影响到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因此, 控烟在我国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工作。正如世 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贝汉卫博士所指出的:“控烟工作并不轻松,尤其是如中国那样。中国的控烟工作一定会面临巨大阻力, 需要中国政府各部门做出政治承诺 。”
尽管烟草业为国 家财政收入 、就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 但烟草业对经济的贡献 却不够抵消它对家庭开支、公共健康 、环境及国民经济 等造成的损失。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全球目前有烟民约13亿人 , 每年有 近500万人因吸烟而死亡 , 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 。如果不加以控制 , 到2020 年每年因吸烟致死的人数有可能增加一倍 。 世界卫生组织 将烟草流行作为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列入重点控制领域 。 我国吸烟人数 为3.5 亿 , 居世界各国之首 。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受害国 , 是世界上肺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全世界每年因烟草导致疾病而死亡的人数是500 万 , 我国占100万 。被动吸烟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据我国卫生部发布的 《 2007年中国控制吸 烟报告 》, 超过5亿人的健康 受被动吸烟危害 ,其中 15岁以下儿 童有1.8亿 。2002年 , 11000人因被动吸烟而死于肺癌 , 31300人因被动吸烟死于冠心病 , 估计因被动吸烟死亡人数超过10万 。
既然烟草企业对社会而言具有如此明显的二重性 , 那么如何处理国家 利益 、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公众的健康利益呢 ?这就要求烟草企业树立“ 国家利 益 、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健康利益至上”的价值观 , 切身实践“ 两个维护”。1992 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和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开宗明义提出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 , 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 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 维护消费者利益 ,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这里的“ 维护消费者利益 , 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 ”实际上就是 “两个至上 ”所强调的 “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 ”的法律明文规定 。强调“ 两个至上 ”, 实际上是要求烟草企业在国家利益 、 公众健康利益与烟草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 , 应当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利益 。如上所述,这种冲突无时无处不存在 ,因此,烟草企业的外部社会责任具有自身否定性, 即要求烟草企业不断地否定自己的利益,甚至否定自身。
2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烟草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也应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 随着国人环保意识的确立 , 企业越来越重视提高卷烟包装及印刷的环保性能 , 选择节能 、低耗 、无毒 、无污染 、重复使用 、易溶解 、多功能 、无公害的包装印刷材料,绿色环保已成为烟草包装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 。
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中国烟草企业在努力为国家财政
建设做出奉献的同时, 积极回报社会。热心于扶贫、救灾、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开展“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的宣传教育活动。无论是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 2004年印尼海啸 , 还是云南普洱的地震 , 各大烟草企业都慷慨解囊 , 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灾难的危害性后果 。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宋庆龄基金会 、全国少工委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了“ 太阳花 ”杯公益活动 , 连续 8年开展劝阻青少年吸烟活动 , 捐助了大量的资金 , 体现了烟 草企业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 。但是 , 对烟草企业而言 , 仅仅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 是低水平的社会责任。 英美烟草集团公共事务副总裁 Mi- chaelPrideaux认为 ,“ 慈善捐助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部分,但不是最主要的。对于那些处于争议性行业的企业来说 ,只要企业不要让自己成为一个慈善 机构 , 企业社会责任便能具有切实的意义 。 慈善捐助是企业社会责任盛 宴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 但并不是一道主菜 。” 因此 , 烟草企业不能满足于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而应在控烟、禁烟等自我否定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
积极参与控烟和禁烟
坚持“ 两个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意味着企业的经济利益应当让位于消费 者和公众的健康利益 , 烟草企业在控烟、禁 烟方面有所作为。表面上看来,这似乎与烟草企业的发展相悖 , 因为控烟和禁烟意味着控制和缩小烟草的需求量 , 从而导致烟草销售量的减少,影响烟草企业的经济效益。实质上, 这正是烟草企业 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如果像一般的企业那样,尽自己所能刺激市场的需求量, 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烟草企业就会违背“两 个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因此,与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同, 烟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具有耐人寻味的自身否定性。在控烟和禁烟方面, 烟草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禁止烟草广告、促销 、赞助 ,规范健 康警语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 。烟草企业要客观承认卷烟的危害,引导消费者理性和健康消费,尽可能减少卷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不得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在明令禁止的媒介和场所以外发布烟草广告, 不得含有吸烟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励和怂恿吸烟的情形;不得含有表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情形 。 烟草广告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 , 警语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 4] 《烟草 控制框架公约 》生效后3年内 , 根据国家法律 , 确保健康警语 面积 “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 50%或以上 , 但不应少于30%”, 警语“可采取或 包括 图 片或 象形 图 的形 式 ” 。 《烟草 控制框架公约 》提出 “ 广泛 禁止 烟草 广告 、促 销和 赞助 ”, 规 定根据国家宪法以及宪法原则 , 在 《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 》生效 后 5 年内 , 广泛禁 止和逐 步限制 烟草制 品广告 、促销 和赞助 措施并存 。烟草企业还应当在减少被 动吸烟方面有 所作为 , 通过与 有关部门的合作 , 推动公共场所吸烟 问题的解决 方案 。 有许 多良好的解决方案可以消除香 烟烟雾而不是 吸烟人士 , 如更 好的通风设施 、分设 吸烟区 和非 吸烟区 、让 餐馆 和酒吧 选择 符合他们的顾客意愿的 、合适的解决 方案 。 在劝阻 青少年吸 烟方面 , 烟草企业主 动开展 反对 未成 年人吸 烟的 公益活 动 , 并积极作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 另外 , 各卷烟配送中心 、批发网点及卷烟零售客户, 都要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 , 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购买卷烟、雪茄烟 。
3、改善产品 , 开发新的替代产品
有关烟草 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议来源于其生产的产品具有显见的负价值 , 因此 , 烟草企业若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就应当改善其产品 , 降低产品的负 价值 。 正如英 国 BPRI咨询公司在对烟草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一项调查之后所得 出的 结论 :“无论烟草企业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如何努力 , 关键还是其产品的特性 , 而两者之间是水火不容。”这包括两 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管制卷烟产 品的成分含量, 降低有害成分, 研制开发生产对人体少害甚至无害的卷烟产品;二是开发新型的替代产品。正如国家烟草专卖局2003年4月在昆明召开的“全国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工作会议”所提出的:中国烟草要以中式卷 烟为发展方向, 以降焦减害为主要任务, 把 握 “一高 两低 ” (高香气、低危 害、低焦油)的关键技术, 全面、积极地推进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 保振曾提出“ 一大梦想”— — 如何能使烟草从有害到低害、无害,直至有益。
第一,严格管制卷 烟产品的成分含量,降低有害成分,研制开发生产对人体少害甚至无害的卷烟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都对卷烟产品的焦油含量及烟气烟碱作出了上限规定, 并强制卷烟生产企业必须在卷烟外包装上标注焦油含量及烟气烟碱含量。为提高卷烟吸食安全 性和产品质量水平 ,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4年1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卷烟焦油含量要求》的通知 , 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 , 烟草企业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5mg/支以上的卷烟不得进入销售市场 。近年来 , 我国烟草企业通过广泛采用传统的降焦技术和积极研究开发与推广新的降焦减害技术, 国产卷烟的焦油量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到2002年 , 我国卷烟焦油量加权平均值已经达到了 14.7mg/支 , 同时也相继开发出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好 的低焦油卷烟新产品 。
第二, 开发新型的替代 产品 。 在这方面, 我国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 出现了 “中式卷烟”的概念和产品 。烟草企业挖掘中草药在烟草中的应用价值 ,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将烟草与中草药进行有机融合, 在保 持“中式卷烟”制品香气 、吸 味等消费质量的前提下,让中草药在烟草行业发挥其独特功效, 使卷烟制品中的有害物质进一步降低。1993年, 南昌卷烟厂与江西中医学院中药研究所联 合成立了新型混合烟研制课题组, 参考《中国 药典》中的处方, 并与世界著名香料公司合作, 开发专用香料。经过很多次反复尝试 , 一种 “ 药在烟中存,不改烟之本”的新型混合烟— — “金圣”终于面世。另外,“黄鹤楼”卷烟在不断降焦的前提下, 借鉴中医“香熏”原理,采用了现代科技手段独创的“雅香”风格, 这种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融为一体的创新手段,除了给人心理上带来愉悦感外, 还带来一种更为健康的享受 。
4 、减少烟草企业数量: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终极任务
烟草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显见的负价值, 照一般的逻辑,这样的企业应当关闭 。 但是限于当前的情况, 烟草企业仍是国家财政、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来源 , 不得不保留下来,但这不是烟草企业的未来 , 这仅是妥协的产物 。烟草企业的未来应当是自我否 , 即逐渐减少烟草企业,乃至消失。因此,自我否定、减少企业数量应是烟草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的终极任务 。
作为第一个具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全球公共卫生领域和控烟运动的一个里程碑,它的目标是 “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度下降 , 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可见《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旨是要对全球烟草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控制, 以致减少烟草企业的数量 。
在这方面 ,我国已取得了一些成绩。2000年我国有卷烟工业企业184家 , 生产规模小 , 集中度低 , 为改变这 种状况,优化生产布局,国家确定了 “深化改革、推动重组 、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目标 , 通过关闭10万箱以下的小烟 厂, 重组10~ 30万箱的企业 , 生产力布局逐渐趋于合理 , 据统计, 整个“十五”期间 , 烟草制 造企业的数量在短短的5年内就缩减了近三分之一 , 2000年全国共有烟草企业184 家,而经过兼并重组,到了2005年这个数字已经减少到44家 。
参考文献:
朱卫东.从企业社会责任看“两个至上”的价值观的提出。烟草政工训 2005(11)25-27
程永照.以人为本,关爱健康 2004年
卫生部.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 2007-05
郑洁.报告称中国超5亿人健康受被动吸烟危害.东方早报 2007-05-27
王淑芹.企业道德责任论 伦理学研究 2006(06) 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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