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有一定的发展,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品种单一,按发行种类分类,我国只存在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从利率品种上看,固定利率债券占绝大部分;在发行方式上,大部分公司债券采取的是协议定价、余额包销的承销定价方式,而较少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公开簿记定价,反映出买方市场的特征。
(一)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透明度不高
我国公司债在发行时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规定,交易所对上市的公司债券提出了原则性的持续性信息披露要求,但没有制定统一、详细的信息披露规范。对于不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目前没有明确的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由于缺乏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债发行人的信息没有得到充分披露, 投资者难以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评估债券的价值和风险,并据此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尚未形成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 但是由于现在我国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选择评级机构并支付评级费用, 评级机构依附于发行人而生存, 公司债的信用评级往往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揭示公司债券的风险特征,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普遍质疑, 评级机构的公信力不足。 另外,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统一的规范,缺少持续跟踪评级制度,市场信用环境也不成熟。
(三)有关受托管理人的规定欠妥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规定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和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由一家机构同时担任不可避免地存在角色和利益上的冲突。保荐人和发行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益捆绑关系,只有发行成功,保荐人才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保荐人某种程度上是发行人的利益同盟者。保荐人兼受托人的双重角色显然难以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利于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一旦出现债券不能兑付而担保物变现不足的情形,就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四)债券投资者保护法规不健全
对于债券投资者保护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公司债券投资期限较长,债券价格一般波动不大,与股票投资相比,债券投资是一种低回报、低风险的投资,债券投资者以获得稳定利息收入为目的。然而,一旦发生债券发行主体无法偿清债务,导致破产的情况,债券投资者则会遭受到很大的损失。为此,发达国家的法律为保护(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对保护性条款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与此相比,在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在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同时,尽快完善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十分必要。
三、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股票同为基础性证券。在美国,公司债券的每年融资额占基础性证券的比重为 60%-70%,是股票融资的 16倍以上,在基础性证券中占主体地位 。 我国1994 年公司法对公司债券进行了规范,但直到 2007 年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后,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才得以问世,不仅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也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和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制约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法律制度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影响
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相比,公司债券市场对外部金融法律制度的依赖程度和要求更高。因为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大,对公司的监督控制权也往往是事后的。它需要有完善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估、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当债务人违约时的清算机制等金融法律制度,以保证债务合同的有效执行。落后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度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投资者因面临较高的风险会减少对公司债券的需求。 因此,落后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影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二)政府过多地干预融资体制抑制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模式与方向。政府通过干预银行指导信贷,直接引导和干预资源投向优先发展的产业和公司,以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 从总体上看,政府力量在融资体制中起主导作用,以一种超市场的强制力量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突出地表现为,中央银行事实上成为政府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服务的机构,主要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方向均受政府严格控制,这就决定了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长期以来,在政府的干预下,我国银行业一方面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另一方面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各种特权,从而失去了分析公司贷款风险和监管公司的动力,不负责任地发放贷款,而证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三)产权不明导致公司对银行融资的过度依赖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中发展而来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企不分、企业产权不明的问题相当严重,这一问题自然也存在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上的发债公司中,而且由于发债公司往往是承担国家大型项目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往往得到政府各个部门的多方面照顾。 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小市场、弱银行型的银企关系。 这种融资方式既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同时由于可以轻易获得银行贷款,致使我国公司在外源融资时过度偏好银行贷款,从供给方面抑制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在公司的外部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占据了绝大比例,大公司很少有从银行融资以外的其他渠道融资的需要,没有发行公司债券的动力。而中小型公司由于信用等级低,达到发债条件的公司不多,这进一步从供给方面制约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四)公司债券融资制度的制约
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数量和债券利率等债券融资制度进行严格的控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等成熟公司债券市场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和深度,与其高度市场化是分不开的。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和货币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形成并完善起来的。公司债券市场相关监管部门不会具体规定和限制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和数量,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为公司债券市场的相关参与者制定交易规则以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并通过信息披露和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督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推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良性发展的对策
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公司债券市场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债券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阶段性成长。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后,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逐步深人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债券融资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首选;当今美国,成熟的公司债券市场占据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心地位。在日本,1992年泡沫经济崩溃后,二战以来形成的主银行制根基动摇,银行贷款成本上升,公司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目前,日本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和主办银行制,公司债券市场规模一直不大,但德国的银行是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主体,企业借助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将发债压力转嫁到银行身上,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持续扩大,并形成了以金融债券为主体的债券市场结构;尽管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公司债券融资地位稳步上升。亚洲发展中国家,东南亚危机爆发前,公司债券市场处于边缘化状态;危机中,银行体系风险集中度过高的脆弱性充分暴露,危机国家开始认识到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重要性;危机之后,各国公司债券市场长足发展,特别是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公司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迅速提升 。针对我国的情况,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定位政府在公司债券市场上的职能
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行为对其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其发展初期及市场发育不良的背景下,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公司债券市场的逐步发育,原有的公司债券市场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市场要求,甚至阻碍了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公司债券市场存在着政府过度干预问题, 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造成了市场功能的扭曲,特别是最近几年,总体上讲是负面影响居多。 因此,为了使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在公司债券市场中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职能定位,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由 “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取向型” 演进。其中,首要任务是建立适当的监管制度,通过准确的监管者定位实现从重视行政审批控制向重视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化,从直接管理向监控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间接管理转化,从单纯重视企业融资向保护投资者利益转化。政府在公司债券市场中主要发挥监管功能,提供信息披露的标准,制定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法规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便利的融资环境,制定并维持恰当的监管制度调整市场在某些方面的失灵, 确保公司债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改进和完善公司债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