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公司债券市场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债券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阶段性成长。本文从公司债券市场的基本概况出发,介绍了我国公司债券的内涵及公司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重点阐述了我国公司债券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存在问题,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导致发展问题的原因,旨在通过对我国公司债券发展的进一步认识,提出构建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良好对策。
【关键词】:
公司债券;债券市场;规范机制
【正文】:
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公司债券市场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债券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阶段性成长。当今美国,成熟的公司债券市场占据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心地位。亚洲发展中国家,东南亚危机爆发前,公司债券市场处于边缘化状态危机中,银行体系风险集中度过高的脆弱性充分暴露,危机国家开始认识到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重要性危机之后,各国公司债券市场长足发展,特别是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公司债余额占的比重迅速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目前已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日益成为收共识。近年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无论在规模、品种,还是在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有待进一步发展。
一、 公司债券市场的定义与特点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
在西方国家,一般只有公司制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所以在西方国家公司债券也就是公司债券,其与国家债券、市政债券和衍生类债券共同构成一国的债券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债券体系由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构成。从法律角度考察,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和2006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别给予“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以概念性的定义。《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公司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公司债券的定义是:“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除了发债主体有企业和公司之分外,在法规上对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描述是一样的,其内涵也是一致的。比较“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概念,可看出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于公司债券,其涵盖了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只是公司债券的一个特定形式,这就是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概念的区别。我国广义的公司债券目前主要包括地方公司债券、重点公司债券、基本建设债券、国家投资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等品种。
(二)公司债券主要特点
1.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
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主要有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四大类。如 2007 年,我国债券市场国债发行量为 21 883 亿元,金融债的发行总额已达到 11904 亿元,短期融资券 3349 亿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在多数年份中,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都不到1000亿元,且大部分债券不能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从 2007年开始发行,债券市场规模小、发展严重滞后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4.因其反映的是债权关系,故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全,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三)我国公司债券管理的历史演变
我国自1983年开始发行公司债券融资至今,公司债券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公司债券市场相比,我国公司债券融资明显存在规模小、地位低、发展比例不协调等问题。
公司债券是直接融资的重要品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起始于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债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规模较小到具有一定规模,从不规范的自主发行到有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的过程。1981年始,一些企业开始自发进行类似于发行债券的融资活动,由于没有管理规定,融资不规范、规模小是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发行公司债券成为企业融资的内部需要,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标志着政府将公司债券的发行纳入管理轨道。在这段时间里,公司债券的发行为企业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对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993年,国务院在修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颁布了《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对公司债券进一步加强了管理。1999年有关部门提出管理调整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认可,由原国家计委牵头修订条例,公司债券发行由原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施行。2004年2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直接融资市场。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10月18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2008年1月2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公司债券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提升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效率,使公司债券的发行更市场化,将能对推动公司债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
二、我国公司债券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其通过股票融资金额的 3~10 倍。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融资金额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显得微不足道,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发展比例很不协调,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条“短腿” 。因此,大力推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然而我国债券融资市场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债券市场规模较小
我国公司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2006年底,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为 51800 亿元,占我国 GDP 比重的 24%,而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仅为2919(含短期融资券)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5.6%。在2007 年和2008 年公司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仍然保留在2500亿元到3000亿元,截止到2009年债券的发行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变化比率不大 。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在现代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不仅导致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单一,而且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公司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当前,我国公司债券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在我国公司债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转让,但是证交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且限制条款很多,绝大多数公司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同时这二个债券交易市场相互分割,不能够互通交易,造成公司债券的流通不畅。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的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公司债券品种缺乏创新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