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投资者收集信息的成本,从而降低他们的交易成本,增强持有债券的信心。然而,我国没有对公司债券发行后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定。
(四)基础设施不配套
1.发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有关公司债券的法规仅有1993年颁布的《公司债券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的《公司法》、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和2000年修正的《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在上述法规中各种概念设置不清,例如,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概念交替出现,没有提出市政债券的概念等。而且《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已完全不能适应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势,更无法体现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公司债券市场法律的相对滞后形成了对其发展的阻碍。
2.登记结算系统不统一
目前,企业债的登记结算系统分割为两部分:发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沪、深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记账式企业债的发行和非上市转让进行登记、托管和结算。其登记托管业务是一级登记托管和二级登记托管相结合。上市流通的部分须转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沪、深分公司,这部分登记托管仍然采取的是二级登记托管。
四、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议
(一)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化进程
我国公司债券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规范的过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力的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但目前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只有按照市场化原则,才能真正发挥公司债券市场调节作用。
1.公司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
当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管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另一个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两个部门对公司债券的发行规定没有统一,不利于公司债券的长远发展。经过2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现在对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改革时机已成熟。据调查显示,82%的发债及拟发债主体、77%的潜在发债主体(上市公司)和76%的中介机构(券商)认为目前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制度不适应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要求 。究其原因,普遍认为主要是审批制度过严,导致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太小,直接影响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其次是严格的审批制度抑制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在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及承受能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利于投资者拓展投资渠道、规避投资风险。因此,完善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是发展和完善公司债券市场的当务之急。
2.公司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
利率是债券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券市场供求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为压低利率会减少储蓄,降低投资效率,只会加剧本国经济的分割程度,造成公司债券的发行风险。要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就需要理顺资金市场价格,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二)规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系统
公司债券市场在我国难以得到充分发展,与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评级系统是有很大关系的。2007年10月24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不能为企业(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这样公司债券客观、科学的信用评级将更为重要,规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系统将直接关系到公司债券的发展。
1.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评级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评判其风险与收益水平,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以及以什么价格进行投资的关键。为此,有必要培育和规范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思路是信用评级应交于独立的评级机构,政府建立信用评级业的有效监管体制和认可制度,对评级机构加以监督,实现监管的市场化,有效防范风险。目前,信用评级机构对发债企业的跟踪调查不够,常常是一评定终生,这反映出我国公司债券评级制度不够完善、成熟。今后,评级机构要在公司债券发行后对公司债券进行定期评级,不断更新和公布最新的评级结果,以方便投资者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情况,引导公司债券的市场需求和交易价格,并促使企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改善财务状况,保证兑付本息的能力。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即企业发债时聘请两个资信评级机构对其进行评级。这一方面能充分揭示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也能使各个评级公司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使其能够尽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级。同时有关部门还可以考虑引入国外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具体形式有国外评级机构直接评级,可参考标准普尔金融服务评级对我国内地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或与国内机构合资组建信用评级机构,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都有了具体的合作措施。
2.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要避免企业的违规现象,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这一点不单体现在本期,更要体现在远期,以对其形成威慑。要引起全社会对信用充分重视,就需要建立全社会统一管理和控制的信用档案和信用系统。信用以永久记录的形式作为每个主体的一项信息,可供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查询。这样企业的信誉状况为人所知,其信用记录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而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为众多的社会成员知晓,其参与社会活动和商务活动的机会就会减少,失信成本就会很大,这有助于减少和控制失信、违规行为。应该说,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是一个公用、通用的信息平台,能节约大量信用调查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良好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建立。其外部性强,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同时它也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点: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非竞争性,且依靠个人难以生产。而且,由于历史的、传统的原因,我国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非常大,采集和整合信用数据、建立社会信用系统的优势很强。因此,我们倾向于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我国政府目前也开展了相关的工作,随着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系统的逐步建立,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环境将会不断地获得改善。
(三)公司债券流通市场的互通
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由二个相互分割的市场,即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是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因为采取一对一询价、自主谈判,逐笔成交的交易方式,以及建立做市商的交易制度,因此具有场外市场的特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交易所市场是具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国债和公司债券交易的场所,它采用集中撮合的交易方式,属于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两个相互独立的市场。其中,200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系统开发了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1.公司债券市场分割的弊端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