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资金提供者,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虽然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设计科学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基础。本文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背景分析入手,试图从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以及信息披露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为我国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探索道路,使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证券市场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信息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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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陷、问题、治理对策……
【正文】:
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背景分析——为什么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一)研究背景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披露信息的轨道,这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是我们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但在过去几年,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2001年证券市场发生的银广夏造假事件将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推向顶峰。不仅我国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披露案件接连不断,即使在法律健全、证券市场成熟、会计信息监管卓有成效的西方国家也接连发生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事件。继2001年12月拥有634亿美元资产的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之后,世界通讯又以38亿美元的假账刺激华尔街的神经,极大地打击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在这些此起彼伏的虚假信息披露事件背后,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们不惜以身试法?如何才能避免这些事件再次发生?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发行公司在证券的发行与流通的诸环节中,为保障投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而依法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报告,向社会公开和公告,以供投资者了解其情况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源于1844年的英国《公司法》,为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确立并日臻完善。它是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法制定的重心,贯穿于证券发行、流通的整个过程。
信息披露制度与证券市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证券信息是沟通证券价格的桥梁,是打造证券市场信誉、打造投资者信心的基础。信息的公开必能激发公司完善内在的治理结构,能使公司的董事有效尽到勤勉、忠实的义务,信息的公开可以防止信息被滥用,并能产生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效应,从而阻止内幕交易或垄断、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等行为的发生。正是基于上述的原因,证券市场中相关证券信息披露的完全性、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充分性等,就成为证券监管者监管的必要内容。
(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系列法律要求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的组合,作为一项整体系统性的制度,它存在并贯穿于证券监管制度的始终,成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工具。作为系统性的综合规范形式存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其自身特有的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信息披露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根据法律认可的一种方式,没有任何歪曲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而不管是采用书面的,还是口头的,也不管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信息是投资判断的依据,以真实性来促进实现投资判断活动的公平性。
2.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必须全面完整的披露具体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更要披露对公司不利的各种现存的或者潜在的风险因素信息。即凡对投资者价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资料必须全面公开,然而完整性原则并非要求公司信息毫无保留地彻底公开(不然发行公司可能丧失竞争中来之不易的优势)。一般只要求披露投资证券所必要的或者具有重大性的信息。以此兼顾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双方利益,实现证券市场的公平。
3.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必须确切表明其含义,其内容与表达方式不得使人产生误解。信息的准确性和投资判断的准确性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是强调已公开信息与信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收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的一致性。
4.及时性原则。公司的经营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其经营状况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中,也即公司证券价格的决定因素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投资者要做出适当的投资判断,必须随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动情况。所以公司信息披露具有及时性要求,一是公司应以最快的速度公开其信息,即公司经营和财务发生变动后,应立即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变化状况;二是公司所公开的信息应一直保持最新状态,不能给社会公众以过时的和陈旧的信息。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及治理对策(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