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行为不规范。
(1)市场环境信用度较低,制约了票据市场发展。表现为:企业作为商业票据市场的筹资主体,其信用状况制约着商业票据融资的可能性和效率,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制约市场主体及理性投资者的介入。一些企业借道关联企业互开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如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华信支行1.3亿元票据案;一些企业用循环保证的方式以低额保证金来逼迫银行承兑,有的甚至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联手,自行承兑,自行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信用膨胀,从而形成一个完全虚无的泡末市场。在形成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承兑---再贴现的链条中,一旦某个部位断裂,将会给相关金融机构甚至金融市场带来灾难。一些不法份子纯粹为了骗取资金来制假、造票、克隆票据,扰乱市场秩序,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怀疑,即使是信用好的企业签发的票据也难以被接受。“劣质信用驱逐优质信用”动摇了市场的信用基础,极大地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2)商业银行法制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近几年,商业银行虽然普遍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了信贷管理,但一些机构仍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不少商业银行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重市场轻内控的短期行为和错误倾向,造成规章制度不落实、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完善。个别行开展票据业务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对票据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忽视了风险控制。表现为超授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承兑;没有授信或超授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未授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次是有章不循,违反操作规定办理承兑和贴现。个别银行之间恶性竞争,造成利率市场的混乱,有相当数量贴现资金又用于缴纳保证金,签发出成倍于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被无节制地放大,极易引发新的金融风险。由于票据业务的发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使商业银行成为票据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既不利于金融体系分散和降低风险,也不利于推动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和扩大票据融资。
(3)我国目前贴现与再贴现的运作机制问题是票据市场行为不规范最直接的反映。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先有发达的背书、贴现与转贴现基础,而后中央银行才广泛地运用再贴现手段加以调控。我国目前企业之间票据背书转让少,票据融资依赖银行贴现,而银行又高度依赖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资源,在企业申请贴现时,以是否可得到中央银行再贴现为条件来决定是否办理贴现。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地把票据业务作为其资产经营、流动性管理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而是利用贴现利率和再贴现率之间的利差,把票据市场业务作为从中央银行获取短期经营利润的一种手段。
4.缺乏统一和完善的票据市场。
从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完整、健康的票据市场必须同时拥有一个充分有序的一级市场 (主要涉及票据的签发和承兑)和一个灵活便捷的二级市场(主要涉及票据的贴现和流转),两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从结构上看,我国票据市场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充分的市场交易平台。近年来,虽然上海、沈阳、重庆、武汉等中心城市的票据业务发展迅猛,对周边区域的金融辐射效应也很明显。但就全国而言,却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类似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国债发行回购市场那样的全国性票据交易系统。票据市场局部性、区域化特征明显,各区域性票据市场所流转的商业票据大多由区域内的商业机构所签发、承兑;贴现和转贴现的业务主体也多来自于同一区域的金融机构,各区域性票据市场之间既没有统一的票据印制、登记、查询、鉴证机制,也缺乏跨区域的票据贴现及转贴现的专业组织。在我国目前这种分割断裂的市场格局下,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转让都只具有局部性意义,无法就此衍生出一个“进入充分、退出便捷、完整有效”的全局性票据市场交易网络。
5.我国票据业务经营模式相对落后。
票据业务具有专业性强和业务连接性强的特点,风险集中,营销独特,适合专业化经营。从国外经验看,中介机构的存在便于市场交易和管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活跃市场、提高效率、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如前所述,我国票据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的模式也初步确定。然而,与发达国家独立法人的票据市场中介机构不同的是,我国的票据专营机构和票据贴现窗口设立在商业银行系统内,各家票据机构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行动团体,对票据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6.风险与收益错位。
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上一些因素的存在,如社会商业信用基础薄弱,某些市场主体恶意套取资金,一些商行分支机构违规操作等,使得票据业务无论是在承兑、流通、贴现还是在支付环节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我国在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只收取0.5%的手续费,与英国的票据承兑按承兑金额收取0.75%的承兑费相比,相对较少;而票据贴现市场利率的官定以及贴现率过低,贴现业务收益不能抵补资金成本,效益与预期风险极不对称。这种风险与收益的错位,使商业银行对票据市场多持审慎态度,怕担风险不愿积极介入。
(二)我国票据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政府强制型”管制制约票据市场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始终都是由政府(以央行作为具体代理人)主导并推动的强制型制度变迁,央行不仅实际上决定着这一新兴市场的性质、功能、规模和变迁方向(及速度),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票据交易的价格、品种和主体资格。这种制度变迁模式在市场化初始阶段为新制度关系的生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合法性保证和基本的公共运作资源,但是当市场框架已经基本确立,新的市场关系已经初步形成的时候,它却转化为制约市场关系进一步深化的体制性障碍。政府管制一方面将一大批急需短期融资但达不到人市标准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排斥在票据市场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抑制了票据市场内部合格微观交易主体的成长空间和创新动力,模糊了票据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我国票据市场历来存在“企业高度依赖商行,商行高度依赖央行”的情况:企业接受票据,不是以是否有助于企业资产收益最大化为条件,而是以能否得到商行的承兑和转贴为条件;商行承兑和贴现票据,不是以是否有助于资产结构优化为条件,而是以能否得到央行再贴现为条件。这一我国票据市场所特有的经济现象与其说是一种与“社会信用”相关联的文化现象,不如说是现有制度变迁模式及其金融管制环境所内生的必然结果。
2.制度建设落后,难以跟上市场的发展步伐。
(1)缺乏对票据信用的系统性研究,对票据融资缺乏足够法律依据。
票据有集支付、结算、融资、投资功能为一身的特性,所以对票据的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银行业务,目前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体现了融资功能的充分发挥,使票据从一种单纯的支付结算工具已逐步发展成一种短期的融资工具。但中国的票据管理更多是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来管理,从票据法到中央银行的行政规定都是注重支付结算功能,对票据融资和投资缺乏足够法律依据,形成制度上的空白点。
(2)对票据贴现的管理和定位不准确。
目前,《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明确为一种贷款业务,应视同贷款管理,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文)却指出“票据融资不在计入金融机构的村带比考核”。贷款与票据贴现都是银行与企业融资,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已将企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商业银行对票据的管理存是一个薄弱点,如果按贷款管理,审批过于集中,收取保证金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使用,如果按抵押的融资业务管理,又容易出现问题,现在发生的案件相当一部分就是为了逃避授权授信的控制,而利用信用的多重转化,将企业的高信用风险转化为低风险业务。
3.信用观念存在误区,金融改革存在盲点。 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