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制度缺陷,是指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受初始条件的制约,证券市场的制度设置与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旧体制内涵因素作用于市场运行,造成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下,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无法有效,恰当反映市场信息,从而严重弱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所以我们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克服制度缺陷,对于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弥补制度漏洞,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
证券价格是市场内各类信息的集中体现。这些信息包括上市公司信息、产品市场信息、产业政策信息、汇率市场信息、期货市场信息、市场资金状况、市场各类大型机构的状况等多各类信息,这些信息对证券价格都会有所影响。然而上市公司信息在证券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它是最能体现该证券品种的内在价值。证券市场中某时某刻适当的证券价格是证券市场资源是否有效、合理配置的标志。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是通过公众平台实现的,对它的信息披露不仅是目前投资人与潜在投资人的市场要求,而且也是它的法律义务,绝不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管理层所表现的可有可无的行为。上市公司的运营是否健康合法,有效率必须在各类证券法律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中投机气氛浓重,股票换手率过高,投机性强烈的原因:一方面是很多投资者买了股票后,根本不去了解这家上市公司的情况是什么样,投资理念与投资文化不恰当;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比较差,让人无法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信息不透明,投资回报不明确,使投资人无法形成长期与稳定的证券投资关系。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造成投资人对上市公司难以保持长期、稳定的投资信心。所以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注1)的重要方面。因为上市公司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虚假的信息就容易充斥在市场中,容易出现市场操纵行为,那么证券市场上就会产生像湘火炬、合金股份、新疆屯河等那样曾经有过严重扭曲的证券价格。在价格泡沫破灭时,不知内情的无辜中小投资者就遭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并可能会出现家庭破裂、极端事件发生的社会问题,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出现恶劣的投资者关系。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紧迫性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各类投资人的需要,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所提出的要求。在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后期及其完成后,为防范虚假信息披露更需要完善该制度建设。“股权分置时代,做假帐也很多,但是在股权分置政策完成以后,上市公司将比在经济体制下有更强烈的做假机制,从而透明度面临更严重的挑战。”(注2)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所有股票进入全流通状态。证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成为重要的参考指标,控股股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有动机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信息优势通过信息操纵,进而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向未来股东出售股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也可能在管理层帮助下发布虚假信息实现自己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为了防止这种虚假信息披露现象的发生,我们更急切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有针对性的条例。
目前,我国已加入WTO世贸组织,金融的开放是必然的,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也会越来越大,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会走向国际市场,同时,外国投资者也会大量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这样就更加需要我们在公司治理下信息披露的规范上缩短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差距。外国投资者依据国际惯例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否则,我们可能会因为不规范的信息披露带来国际诉讼问题,因此而影响中国企业的对外形象。
二.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现状及其分析
信息披露是有效证券市场的基础,发展有效市场的起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在证券发行、上市等交易过程中有关主体公开的资料或信息在内容中必须符合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不得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其目的主要在于向投资公众提供公平、合理的投资判断机会。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不少上市公司发生的违规事件,如:会计告假、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证券欺诈等等。这些案件的发生,首先源自信息披露的违规与违法,它们的违规不是某一点、某一方面而是多点、多方面相当程度的违法。从时间上来说,违规行为的发生可能追溯到三、四年前,甚至证券发行之前。
信息披露主要问题:
1. 信息披露不规范。
(1) 信息披露不及时。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信息发布比较随意、不严肃、不负责,信息披露时间滞后。某些上市公司在半年报或年报中才披露两、三年前重大投资项目的情况,此前都没有持续的进展情况披露。内地A股市场的信息披露时间往往迟于香港市场H股的信息披露两至三天,这对于内地投资者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
(2) 信息披露不真实。具体表现为不实陈述,虚假信息披露,会计告假。比如:“琼民源”、“蓝田股份”、“银广夏”的会计造假事件是最不真实的信息披露代表之一。蓝田事件中,蓝田股份公司被查在股票发行中就伪造申报材料,更为严重的是上市过程制造神话“一只鸭子=两台彩电”的故事,虚构每年数亿元的利润。银广夏事件中,银广夏公司通过对子公司天津广夏的财务造假,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价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0亿多元,在四年间虚增利润7.7亿多元。
(3)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表现为信息不完整,比如:“江苏琼花”丑闻中琼花公司在上市公告中仅披露了国债投资情况,而委托理财难以收回的事实未作披露。另外调查发现相当数量上市公司年报信息中,重点投资项目、重要子公司信息披露很不充分,对于公司发展前景等前瞻性信息披露很少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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