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中的数据显示:按单位、职位、学历三种方式对四种公务员“进口”方式进行统计,“竞争上岗”是各个层次的公务员占最大比例的选择,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对“竞争上岗”的认同度要超过“考录”,这与《公务员法》中“主任科员以下职位”一定要通过考试录用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规定有所出入。同时,分析数据表明,只有在群众团体中,对“考录”的认同度要大于其它选项;厅级干部对“考录”的认同度与其它选项基本持平。这一方面反映了竞争意识在公务员队伍中的牢固树立,同时也表现出大多数公务员对传统的考录方式更为重视。另外,在所有的调研对象中,对“领导任命”的认同度是最低的,说明大多数公务员对“一堂严”,“一把手”说了算的独断作风比较反感。
(二)、我区大多数公务员对通过考试录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应届毕业生满意度不高。
下发的调查问卷中有一项问题是“对于考试录用进来的公务员,您希望是?”在所供选择的三个选项“大学应届毕业生、社会上有经验的人、根据职位需要”中,大多数公务员为“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投票率最低。各个不同层次的公务员(调研对象分为:不同单位、职位、学历的公务员)态度倾向表现为下列表中的数据。见下表(调研统计去除无效数据)
表1.4 不同单位对参与考录人员的期望态度
单位 人选 应届毕业生 有社会工作经验 根据职位需要 合计
党委机关 15% 26% 59% 100%
行政机关 12% 28% 60% 100%
人大 22% 11% 67% 100%
政协 11% 33% 56% 100%
司法机关 41% 24% 35% 100%
群众团体 21% 21% 58% 100%
其他 13% 24% 63% 100%
表1.5 不同职位的公务员对参与考录人员的期望态度
职位 人选 应届毕业生 有社会工作经验 根据职位需要 合计
正厅 0% 50% 50% 100%
副厅 0% 50% 50% 100%
正处 14% 32% 54% 100%
副处 17% 33% 50% 100%
正科 13% 24% 63% 100%
副科 15% 15% 70% 100%
科员 12% 29% 59% 100%
办事员 50% 0% 50% 100%
表1.6 不同学历的公务员对考录人员的期望态度
学历 人选 应届毕业生 有社会工作经验 根据职位需要 合计
博士研究生 22% 22% 56% 100%
硕士研究生 15% 12% 73% 100%
大学本科 16% 27% 57% 100%
大学专科 13% 30% 57% 100%
专科以下 16% 26% 58% 100%
去除“根据职位需要”这一弹性大、较模糊的选项,比较“应届毕业生”与“社会工作人员”两个可比量,绝大多数公务员选择了后者。这说明,应届大学生在机关中的满意度并不是最高的,在实际经验上可能相当缺乏。仅在人大和司法机关中,对应届毕业生的满意度要高于对社会人员的评价,这与司法部门较强的专业性质有关联。
(三)考录部门与用人部门在人才选择和管理上存在差异。
在访谈的8家单位中,近半数单位提出了人才选择权限和管理的问题。他们的观点集中表现为:考录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的协调不足。目前考录由人事部门负责,而人事部门往往不能透彻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录用上来的公务员并不一定就是本部门需要的人员。相反,本部门看中的人才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人事部门只是在“进口”上把关,但真正的管理最终还是归属于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接受新录用的公务员上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在宝山区几个镇、街道的访谈中,多次听到这样的呼声:对于镇、街道公务员的管理要区别于委、办、局的公务员管理,在坚持“凡进必考”的前提下,适当放权于基层,给基层更大的用人自主权。从访谈和调研的结果来看,区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人才选择和管理上的分歧。
(四)公务员面试环节弹性较大,存在“人情关系网”的困扰。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