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完善
产权制度改革要不要停止?是不是要放慢企业体制改革的步伐?从改革给宏观经济带来的生机和活力来看,可以肯定,改革不能走回头路,既定的股份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的进行下去。毫无疑问,随着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完善,MBO改制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案例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就规定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
三是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以下事项详尽披露:目前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情况、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他性条款,以及其他有利于管理层的安排。
四是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五是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相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制的配套政策也会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制度的保证
虽然MBO在国外已经是一种非常成熟也非常成功的企业并购方式,但是在中国,在MBO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方式不够规范、产权交易程序不够透明,致使MBO企业出现收购价格缺乏定价依据、收购者资金来源不明、经理层还款计划不完备、收购主体合法性难以保证甚至自买自卖、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做亏再贱买等等问题。可以说由于监管不力、操作不当导致MBO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国家对此已有警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为国有中小型企业MBO改制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三)具体实施的原则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确立
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的十条内容就是对国企MBO改制具体实施的原则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确立。
(四)对竞争性行业小型国有企业MBO改制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防措施
首先要普及教育,要对国企改制的必要性、先进性对管理层、职工和公众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教育。公众正确理解MBO改制的内涵和要求。
完善法律法规,给MBO改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MBO改制中要从严管理,强化程序公正,增加公开性与透明度,对出现的相关问题严肃查处。
针对MBO改制容易产生问题的几个方面,国家已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对其限制和禁止。 论竞争性行业小型国有企业的MBO(六)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