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至1997年是中国股票市场第三次制度变迁。这一阶段中国股票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陡然提升,政府的一系列会议从性质上肯定了其“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在此期间市场迅速扩容。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国家开始着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深沪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管理,同时也开启了中国居民资产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序幕。但在对经济改革提供金融支持的过程中,股票市场的发展无法按照市场化的内在要求来进行制度变迁,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沦为行政体系的附属物,证券市场的需求机制进一步封锁,导致后来市场陷入持续低迷
1998年至1999年是股票市场第四次制度变迁。这一阶段政府对场内外非法股票交易、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咨询行业等等一系列的非法组织和行为的清理,为股票市场进入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基础,推动了股市规模的扩大和地位的提高,有效加强了股市的风险管理。
2000年至今中国股票市场正在经历第五次制度变迁,开始了市场化与国际化的进程。主要表现在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取消上市公司“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B股市场向国内自然人开放等方面。通过这次改革,取消了股票发行的额度和指标,废除了行政审批制。演变为核准制,通过建立退市制度,打破了原来中国单向扩容的市场格局,开放B股市场,推动了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中国股票市场监管模式的发展及现状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可以看到,中国股票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从建立之日起股票市场就深深地烙上了政府的印记,这也就导致了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具有一些特殊性。它的发展与股票市场的变迁过程相同,也可以相应的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也就是对应于股票市场的建场阶段,这个阶段股票市场地方性质比较浓厚,缺乏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股票监管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中央政府的作用仅体现于批准了股市的试点、划定了试点的范围和界限,而没有介入市场制度的建设。但是对股票市场的管理,存在中央和地方、国家各部门共同管理的这种制度,影响到了对股票市场的监管效率和股市的规范发展。
对应于股票市场立法阶段的第二阶段,股票监管开始由地方管理转为中央集中统一管理,但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参与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职能,这标志着新的、全国性的、专门的市场监管体系开始形成,可是在当时虽然有了专门管理机构,但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1994年7与18日,国务院证券委做出决定,由证监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监管证券经营机构,统一的股票监管制度得到了初步发展。
第三阶段是从1996到1997年,在此阶段以集权为主要特点。因为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成为监管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提高监管效率,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地方政府管理转为证监会管理,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地设立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997年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前由证监会授权、在行政上隶属于各省市政府的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收归证监会垂直领导,同时扩大了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也划归证监会。,至此地方政府参与管理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局面结束了。
第四阶段对应于股票市场发展的“清理“阶段,在此阶段股票市场监管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在集权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职能。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证监会的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其派出机构——— 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办事处负责区域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起着辅助政府监管的作用,且完全服从证监会的领导。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同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正式挂牌,标志着集中统一的证券管理体制形成。至此,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三级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但是这次变迁带来的主要问题是市场运作成本大为提高,政府对股市形成广泛而深入的行政干预,也使中国股市的“政策市”特征没能得到根本改变。 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分析(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