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千年后,相比前两年中国在股票市场上重点采用的事后监管方式,中国证监会推出的一系列措施,目标在于使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由重事后查处转向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并重,从而实现全程监管,提高中国股市的运行质量。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拟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或者违规行为发生前)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正在发生时和事情已经暴露时等三个时段的监管处置方式。证监会于2003年9月2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规定,股份公司成立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上市,属于事前把关,目的是从源头上杜绝公司业绩失真问题。此前,证监会和国资委9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从4个方面规范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相应的清理、查处原则,可归结为公司上市之后的“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范畴。中国过去发行新股时,只有证券监管部门在做“审批关口控制”和实质性判断。伴随着上述举措,中国证监会还将推出系列配套政策,以求在一些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的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由此不难发现,中国股市全程监管模式已初现轮廓。
三中国股票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三种主要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即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典型代表的分散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法国为典型代表的前两种监管模式有机结合的综合型监管模式。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采取的是集中统一的模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监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或公开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或向证券主管部门或自律机构申报有关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的总称。”具体而言包括股票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比如股票发行人向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和上市材料,即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等。此外还包括股票交易中的信息披露。主要形式为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那么下面我们就从股票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中的信息披露两方面分析我国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股票发行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股票发行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招股说明书中盈利预测存在严重的问题。盈利预测是指上市公司对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做的预计和测算。我国的《证券法》中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应记载盈利预测,盈利预测的数据须有助于投资者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作出正确判断,以及对预测所采用的各项假设必须加以说明,注册会计师也必须对盈利预测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报告。”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不仅存在严重缺口,而且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行为还严重的影响了盈利预测的准确度,由于上市公司所公布的盈利预测往往要高于实际盈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也就会相应的高估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于预测本身就有不确定的特性,一旦盈利预测与实际赢利出现差异,就很难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同时,我国有关法律尽管规定了当盈利预测与实际盈利出现“重大偏差”时,发行人具有说明义务,但由于这些规定不具体、不具操作性,而且不是责任性的规定,从而使盈利预测作出人在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不明确。
2股票交易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股票交易中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个方面。定期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出现利润操纵,拼凑指标,曲解会计制度或任意变更会计政策等行为。通常的利润操纵手法有: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推迟确认本期费用、潜亏挂帐、错误的会计处理,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编制虚假利润等。临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主动披露重大事件的意识不强,对重大事件延期披露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还很不规范,澄清公告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信息。 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分析(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