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造成征管难度加大,税款流失严重。新税制规定,一般纳税人若会计核算不健全,就必须按适用税率征税,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条规定,对促进一般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却毫无作用。如小规模企业实际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由于其实际税负可能超过6%或4%,其则采取部分收入不开票、不上帐等手段使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税款严重不足,流失严重。
与此同时,当前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财税字[1998]113号文的颁布,本意是为了堵塞商业税收流失漏洞。随着“以票管税”、方便征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加上征管改革处摸索阶段,针对“集中征收,划片管理,重点稽查”的征收模式,各级税务部门制定多项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设置多层监管环节。使税务人员陷入大量表面的、浅层次的事务性工作中,从而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过程中,片面注重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忽视了会计核算水平,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①大量“虚假”一般纳税人产生。一般纳税人为年检通过或小规模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补报或虚报一部分应税收入,从而达到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领取专用发票的目的,而对财务核算心存侥幸心理。有的小型企业,年销售额常常在标准线附近徘徊,这些企业为了保住一般纳税人资格,达到年销售额标准,用尽办法:有的赚钱不赚钱倒在其次,微利哪怕平销也要把销额做大;有的几家拼凑成合伙企业以加大销售额,更有的铤而走险两家或者三家企业之间虚倒货物,以互增销售额。这往往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引起税务机关警惕,对其进行查帐或纳税评估,却往往劳而无功。企业自身也是有苦难言。而且由于虚增了销售额,地税根据销售额征收的地方综合基金等也随之增加,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有的企业由于虚开发票被查处,损失惨重。
②部分验资报告只做“表面文章”,注册资金“形同虚设”。目前有权验资部门逐渐增多,出具的验资报告也品种繁多,各不相同,部分验资报告极不规范:如有的验资报告未附企业出资证明或所附的出资证明无单位公章,金额与报告不相符,未附自身有权验资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有的特别注明“本验资报告仅在贵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或干脆在报告中直接本报告只作办理一般纳税人用。这使得验资报告真实性、可靠性大打折扣。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注册资金的标准,从金融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借入资金,然后凭进帐单进行验资,取得验资报告后,即将所借资金归还,所需时间不过一两天,企业所负担的不过是两天的利息。
③设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在某些方面反而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大多数由于难以维持,只得另起炉灶,自觉的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清算税款,不自觉的一走了之,所欠税款难以追缴。有些企业由于债务等原因不愿注销旧的证照,同一个企业拥有两个甚至三个证照,给税务机关虚增征管户数。每年一般纳税人年检一过,总会出现许多新办登记和注销登记。
④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对不断变化着的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导致了行政执法上的不一致,暗藏着较大的执法过错隐患。现行税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相关政策自身在程序和形式上的矛盾和内容的不完备,给各级税务机关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留下了隐患,很可能引起纳税人的行政复议,并因运用法律依据不准确或运用错误而败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增值税划分管理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自身不完善。另一重要原因是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过高,不适应当今实际,执行偏差,治标不治本而带来的后果。
3、国际上对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几乎所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涉及小规模纳税人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特点是流转额、增值额、资本额或其它经济指标没有达到一定标准,财务管理不健全。而增值税的核心是实行严格的税款抵扣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是实施抵扣的基础。如果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会使增值税管理变得极为复杂和困难。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这部分纳税人采取了简便、灵活的征收管理办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