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对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工作作了多方面的思考。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情况、现阶段经济社会面临的新情况以及现行税制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等方面,阐述了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有关精神,阐述了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和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三是对改革后的税制制度,从税收法制建设、税收结构的选择、税负水平的确定、税收管理体制等四个方面作了框架性的构想。最后,对我国今后几年的税制改革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关键词】:新时期 税制改革 必要性 目标原则 框架性构想 建议
【正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科学发展观”这一战略指导思想正在由理念逐渐转变为实践。这一时期,作为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杠杆的现行税收制度,在经历了10多年的平稳运行后,也在面临新的挑战。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否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否需要改革?如何改革?都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是否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关键看其是否能够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现行税制是1994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开始施行的。当时,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其目的在于按照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要求,实现初步同国际接轨、淡化原税制的计划经济痕迹。其主要内容为:1、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统一实行规范的增值税;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继续征收营业税,从而形成新的流转税。2、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继续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修订并统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4、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矿产品,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合并部分税种,将屠宰税、筵席税的征收权下放等。“九五”期间和“十五”前两年,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又进行了局部性的调整和完善。
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的复合税收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框架;2、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3、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以至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4、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高了GDP增长率;5、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应该说我国的现行税制是值得肯定的,它发挥的作用是历史性的,是和时代背景不可分割的。
(二)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面临的新情况
我国已经进入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时期。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现阶段,尤其是“十一五”时期,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时期,也是一个矛盾凸现时期。和十多年前实施新税制之初相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面临着一些新情况,这些情况势必会影响我们关于税制改革的思维。
一是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许多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中共中央的《建议》对改革的判断是“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我国现行税制的改革,自然成为国家整个改革方略的组成部分。
二是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许多方面应尽快和国际接轨。体现在税收上就是一方面应当遵循和信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及其对税收的要求和我国作出的承诺,尽快改革现行税制中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加快“转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要掌握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利条款和允许的方式,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制度,满足“接轨”的要求,以利于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速发展我国急需发展的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1/7/7